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日於立法會大會,被問到「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依據時,稱會依據與大陸合作安排,和全國人大常委決定展開本地立法工作,本地立法不應與大陸合作安排或人大常委決定不協調。有議員質疑有關說法,即是人大常委會預先替香港未來的法例「釋法」,做法非常過份。
陳帆在回應議員質詢時指,由於全國人大常委稍後審議合作安排,以及挑戰「一地兩檢」的司法程序在進行中,故現時不宜詳細討論法律問題,強調政府在展開本地立法程序時會做好相關解說工作。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追問,是否意味本地立法不能違反合作框架及人大常委決定。「8.31之後又有另外一個框架嗎?是否現在就有一個『一地兩檢框架』,要人大常委決定之後我們就本地立法,但我們的本地立法只能依據人大常委的決定。我想問特區政府這是否合理安排?是否本地立法之前,現時就讓人大常委『釋定法』?」
陳帆回答時表示「按立法程序,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合作安排,如果立法會決定最後通過落實一地兩檢本地法例,所訂立的本地法律條文,最終不應與合作安排有牴觸」,但由於立法會有最終權力決定是否通過有關條例,因此「立法會權力依然存在,香港的法治依然存在。」
對於陳帆明言本地立法不應與大陸合作安排或人大常委決定不協調。陳淑莊直斥人大常委會預先替香港未來的法例「釋定法」,立法會正正式式變成一個橡皮圖章。「將香港本來立法的整個過程和程序完全推翻,是繼8.31後另外一個非常過份的『一地兩檢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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