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4月簽署「買美國貨僱美國人」行政命令,要求相關聯邦機構提出H-1B改革建議,確保引進高技能或高薪的外國籍勞工,不會損及美國本土勞工利益。近期,H-1B改革法案在國會司法小組完成第一步立法工作。

Axios網站報道,11月15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通過加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達雷爾‧伊薩(Darrell Issa)今年1月提出的《保護及增加美國人工作法案》(Protect and Grow American Jobs Act,下簡稱H-1B簽證法案),完成H-1B改革的第一步,如果參眾兩院都通過這項法案,未來依賴H-1B外國籍勞工的美國企業,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依現行H-1B簽證規定,美國企業僱用H-1B員工,沒有人數限制,但如果屬於「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目前對「H-1B依賴型公司」的其中一項定義是,員工超過50人的美國公司,僱主僱用H-1B外勞人數,佔公司員工總人數15%以上者。

依現行規定,「H-1B依賴型公司」的僱主在為外勞申請H-1B簽證時,需要滿足兩項條件,即:1)已對外登廣告招聘,但僱不到滿足空缺要求條件的美國本土勞工;2)沒有在H-1B申請前90天至申請後90天內的期間,因僱用外勞而解僱美國本土勞工。

不過,「H-1B依賴型公司」如果提供H-1B外勞的薪資達6萬美元以上,或者僱用擁有美國高校碩士以上學位者,可豁免前述兩項條件。

15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H-1B簽證法案,重要規定如下:

一、「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的定義,由15%門檻調增為20%。

二、改變優先僱用美國本土勞工的豁免規定,包括取消僱用碩士外勞可豁免的規定,以及將豁免的最低工資,由6萬美元提高到9萬美元。(未來有可能依職業分類及地區的計算公式予以調整)。

三、要求部分H-1B僱主提出書面保證,不會在僱用H-1B外勞(包括僱用自第三方或諮詢公司的外勞)的整個期間(目前是提出申請前後總計180天),解僱(被取代的)美國本土勞工。

四、要求H-1B僱主提交報告,總結其努力招聘美國本土勞工的情況,包括應聘的美國勞工人數,以及無法僱用的原因。

五、要求H-1B依賴型公司的僱主,支付H-1B外勞的工資,至少等同相似性質職位的其他員工的平均薪資。

六、要求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每年至少隨機調查H-1B依賴型公司五次,並向H-1B依賴型公司收取495美元,支付調查所需的費用。

H-1B電腦抽籤問題多 外勞取代美國本土勞工

美國自1990年開始採行H-1B非移民工作簽證計劃,目前每年分配6.5萬個普通名額,以及2萬個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名額,以利僱主招聘技術熟練的外國籍勞工。H-1B簽證持有人可在美國工作3年,期滿可延長1次,總計6年。

近五年申請H-1B簽證數量爆增,美國移民局(USCIS)採用電腦抽籤的方式分配限額,部份公司利用電腦抽籤漏洞,獲得大量配額。根據統計,近幾年電腦抽籤的結果,獲得H-1B名額最多的前十大公司都是外包公司,例如塔塔、Infosys等。這些外包公司低薪僱用外國籍勞工,供應美國企業,取代美國勞工。

2015年,南加州愛迪生公司僱用了兩家外包公司提供的H-1B外國籍勞工後,裁掉近500名IT員工。

一些失業的員工說,愛迪生公司要求他們在離職前培訓取代他們的H-1B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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