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就一項關於美國公民海外非婚生子女公民權的案件做出裁決,現行法律下,單親父親和母親的子女被區別對待。法官們認可這違反了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的原則,但未判定廢止現行法律。
6月份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宣判季」,星期一(12日)大法官們共做出5項裁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項判決中,最高法院裁定,對美國公民在海外的婚外生育子女,其是否能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不應因是父親是美國公民,還是母親是美國公民而做出區別對待。
但大法官們表示無法做出本案中父親是美國公民的原告應獲得公民權的裁決。
根據美國現行移民法,如果身為美國公民的女性未結婚的情況下在海外生育子女,只要孩子出生前她曾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年,其子女將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但如果這位美國公民是父親,他的子女要獲得美國公民權,則居住年限的要求要嚴格的多。
本案件當事人1962出生在多米尼加,他的父親恰好不滿足當時必須在美國住滿10年,5年是14歲後的要求——這一要求目前已簡化為在美國居住滿5年且其中2年是14歲後。
但當事人2000年被刑事定罪導致將被遣返,發現自己並無公民身份後提告,要求按照母親是公民的情況「平等」對待,並將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不過儘管大法官們裁定目前法律「男女不平等」,但卻不願判決廢止目前的法律條文,因為在目前的法律條文下,嚴格的居住要求是「通常」做法,而對單親母親的優待屬「特例」,因此廢止目前法律並不能將「特例」優待自動擴展到「通常」的情況。
這意味著如果廢止目前法律,會有大批本來可以從母親那裏依「優待」條款獲得身份的子女無法獲得公民身份。因此大法官希望國會能立法解決目前「男女不平等」的問題。但分析指目前政治氣候下,國會重新立法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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