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星期討論新界土地問題,事後一些朋友再提供一些看法,雖然有點雜亂,但相信仍有一些參考價值。

近月社會頗為關注警務處長曾偉雄退休後的去向,對其參與親中財團頗不以為然。但規劃署及與地政有關的高官退休後加入大地產集團則較少媒體注意;其實這些高官掌握政府很多重要的規劃資料,對大地產集團的囤地政策非常有價值,事實上有利益衝突之嫌。媒體應該多花時間追蹤報道。

其次,規劃署在1995年成立時,再很多傳統鄉村附近劃定不少「綠化地帶」(green belt)和康樂用地(recreation belt)。這些地段一般面積很小,但要是不能彈性處理,對整合較為大片的土地建房將會形成障礙。

當然,即使房屋問題的解決也不應該犧牲環境保護。可行的建議是仿傚國內的做法,每一地區要維持「綠化地帶」和「康樂用地」的比例;如果這些土地改變了用途,必須在同一地區作補償。用意是以彈性處理來保障土地用途規劃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所謂丁屋,現在擁有丁權的人數其實很少,大部份已經把他們的丁權賣掉。過去有些並非原居民的人士想辦法購買丁屋地,然後再購買丁權來建屋圖利,以致丁權曾經炒高至一百萬港元。但現在轉售丁權已成為非法行為;不過在非原居民手上的丁屋地則仍未處理。

鑒於丁屋地現時非常罕有,同一條村的丁屋地經常不能滿足該村擁有丁權者的需要,故此很容易產生糾紛。村長有時不能秉公辦理,政府官員不願意介入,有些時候有勢力的人士會干預,這也是朱凱廸所指出的「官商鄉黑」勾結的一種現象。

過去申請丁權確證主要憑村長認證,故此村長頗有勢力,也容易產生賄賂的情況;近年有關官員相當重視其事,申請得以嚴肅處理。。

前文談到農地租戶政府收地時的補償問題。要妥善處理有高難度,因為承擔的文件不齊全。一些租戶可能歷經數代,是相當長時期的租戶;但也有一些租戶是近年才遷入,而且可能幾經轉租,政府要提出合理的補償辦法殊不容易。

村屋固然有僭建超越三層者,但其實過去有一種「舊屋地」(old schedule house ),並不像典型的村屋有七百方呎樓面面積。其樓面面積通常只有四百三十多方呎,也有更少者,因此不受管制而建至四、五層。因為約定俗成,政府現在以建築物條例來規管自然惹起紛爭。

鄉事的政治力量全力捍衛其所謂傳統利益是可以預期的。選舉特首為爭取鄉事選委的選票,候選人可能作出一些承諾,這些承諾對以後處理新界土地問題又可能會做成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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