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大學錄取時考慮種族不違憲的裁決對亞裔學生而言非常不利。因為很多亞裔學生有很好的成績和履歷,但受種族錄取比例影響而無法進入理想學校。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放棄投票,可能是因任美國檢察總長期間曾介入有關案件。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教授史帝夫.拉德克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令人意外,很多人都以為大法官再度審理本案是為推翻低等法庭的裁決。
美國《平權法案》指聯邦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下提供平等機會,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族裔上有所歧視。華府40多年來推動平權運動,以糾正歷史上有明顯歧視的做法,並推廣到公共機構如大學、醫院和軍隊。1964年通過的《平權法案》對美國影響深遠,同時也堪稱50多年來引起爭論最多的法律之一。尤其是種族或性別配額等政策被保守派批評為矯枉過正,形成對白人和男性的「逆向歧視」。
有意思的是,亞裔本來是《平權法案》保護的對象,但因亞裔家庭注重子女教育,孩子的學習成績高於平均水平,1990年代後大學入學門檻不斷被提升。加州1996年率先立法禁止公立大學招生時參考種族因素。得益於此,目前包括加州大學、加州州立大學等優秀公立大學系統中,亞裔學生約佔40%。有加州議員2年前發起旨在推翻209號法案的SCA-5法案,最終並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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