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來,中國大陸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規定,外界分析這是當局為下一步依法追究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立規鋪路。
2014.6.2 公開14種邪教 沒有法輪功
2014年6月2日中國《法制晚報》公開重申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其中沒有法輪功。這等於向公檢法司人員傳遞了一個清晰明確的信號,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對法輪功的誣蔑來自於江澤民個人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X教組織,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法輪功就是X教》的文章。
一個惡人的蓄意誣蔑和一張報紙助紂為虐的誹謗,開啟了公然踐踏法律的17年的鎮壓。而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X教。
2014.10.20 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江澤民對法輪功實施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很明顯是公然違法的,執行這一政策的人是明知違法而為之的,都會受到終身追究。
2015.5.1 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
習近平政府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級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當今人類最大的冤案就是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長達16年多的殘酷迫害,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就必須依法面對法輪功的問題。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到現在為止,已經有超過二十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中國最高法院和檢察院遞交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2016.3.1 警察執法追責新規
從2016年3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
新舊規定有一個顯著區別: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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