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禮記.禮運篇

民主黨黃碧雲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擴展至適用於特首,竟遭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責,稱相關動議只是民主派議員為選舉造勢。在建制派保駕護航下,動議最終被否決。

《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規定,公職人員未經行政長官許可,不可索取或接受利益,但特首本人接受利益,則可自行審批。第八條規定任何與政府有事務往來的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屬犯法,但亦不適用於特首。

這兩條規定明顯違背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賦予行政長官極大的空間去收取不法利益。早於2012年5月,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已建議修例,將適用範圍涵蓋行政長官,當時候任特首梁振英承諾會儘快處理。

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初期,港人對林鄭月娥還抱有一些希望。可是,於日前還說天堂已為她預留了一席位的林鄭「越戰越勇」,竟然指黃碧雲這遲來的動議,是針對政府的行為,其厚顏無恥的程度令人不寒而慄。

保皇黨議員明知理虧,恐怕投票取向會影響即將舉行的區議會、以及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大都投下棄權票,又一次顯露這些奴才可悲的處境。

殖民時代港督地位超然,很多法律條例都不可應用在他們身上,其中包括《防止賄賂條例》。香港回歸中國大陸後,最初也沒有將行政長官納入防賄條例內。曾蔭權在任期間,才通過《2008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把行政長官納入防賄條例的部份規管內。李國能的建議是進一步堵塞現行防賄條例餘下漏洞的最好方法。梁振英因UGL事件正受到廉政公署調查,怎會希望再次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增加自己被成功檢控的機會。

真正的去殖民化,是去除殖民時期遺留下來不合理的法律及程序,保證社會的公平,而不是將舊郵筒的皇冠標記遮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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