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歲女病人因博愛醫院化驗樣本混雜事故,被錯誤診斷患上子宮內膜癌,並接受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手術。事隔兩年後,涉事婦人昨日(10)入稟高等法院,向醫院管理局提出人身傷害訴訟,追討損害賠償。
根據法庭文件,原告為(譯音,TO YING TAI),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原告於2024年1月在博愛醫院接受子宮活組織檢查,但醫管局或其僱員在處理及檢驗樣本期間出現疏忽或遺漏,並於同年1月24日錯誤診斷她患有子宮內膜癌等高度惡性癌症,以及提供錯誤醫療建議。
原告其後於2024年2月26日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切除子宮、雙側輸卵管、雙側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其後醫院覆檢發現,她實際上並無患癌。
原告認為事件導致她蒙受人身傷害及損失,因此向醫管局追討賠償、利息、訟費,以及法庭認為適當的其他補償,但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案件已排期於今年11月27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根據醫院早前公布的根源分析報告,事故涉及化驗樣本混雜。調查發現,實驗室職員在處理另一名癌症病人的組織樣本時,部份微細組織濺入涉事女病人的樣本器皿,導致化驗結果出現錯誤。
委員會確認,樣本混雜是造成誤診的主要原因,並建議加強實驗室操作程序,包括在處理樣本期間遮蓋未使用的樣本器皿,以及改善工作流程,以減低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風險。
事件於2024年曝光後,博愛醫院曾公開承認出錯,並向病人及其家屬致歉。
案件編號:HCPI109/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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