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北角發生校巴疑因司機停車後沒有拉手掣,車輛失控溜前最終造成5人死亡。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10日)書面回應立法會質詢表示,2021年至2025年間共185宗交通意外涉及駕駛者未有妥善拉緊手掣,其中6宗是致命交通意外,15宗是嚴重交通意外,餘下164宗是輕微交通意外。
至於上述185宗交通意外涉及的檢控和判罰結果,當局稱沒有備存相關分類數字。
另外,2018年北角意外,涉事司機因事發時並非駕駛車輛,只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而未被控告更嚴重罪名,最終司機被罰款2,000元及停牌6個月。
陳美寶稱,就未有妥善拉緊手掣而導致交通意外的個案,執法部門會視乎個案情況考慮以最合適的罪行提出檢控。
她舉例指,區域法院於今年3月6日就一宗於2021年12月在中環蘇豪區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判刑。案中一名私家車司機在斜路停泊車輛時,未有妥善啓動煞車掣及使用正確車檔便離開車廂,導致車輛溜後輾斃一名途人及致多人受傷。法院最終裁定該名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判處涉事司機27個月監禁及停牌5年。
區域法院認為,若有充份證據且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某人的駕駛方式遠低於一名稱職且謹慎的司機所應有的表現,而且在該情況下,一名稱職且謹慎的司機能顯而易見地預見到以此方式駕駛屬於危險行為,即可裁定該人犯危險駕駛罪。這案例說明即使司機已離開車輛,但若其在駕駛期間(包括停泊車輛的過程)未有妥善操控車輛,現時有關「危險駕駛」的法例仍然適用。
陳美寶續說,現時法例對上述罪行已訂明具阻嚇性的罰則。運輸署會繼續聯同警方和道路安全議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特別提醒司機在斜路駕駛及泊車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在斜路泊車必須拉緊手掣、正確使用波箱檔位,以及把軚盤扭向正確方向,以防止車輛溜後或溜前,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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