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電影人、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01326)前主席兼控股股東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2017年慫使胞妹買入公司股份,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9日判處他監禁5個月、罰款99,720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37.43萬元。黃栢鳴一方表明上訴,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20萬元現金擔保。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損害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由調查至檢控歷時近7年、被告及家人承受長期壓力,扣減3個月刑期,並因其長期服務社會及熱心公益,再酌情扣減1個月。

根據案情,黃栢鳴於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身為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在掌握涉及公司控股權益出售的內幕消息下,慫使或促致胞妹黃潔珍買入天馬影視股份,相關交易據報獲利約103萬元。天馬影視其後於2017年10月公布,黃栢鳴以4.86億元出售控股權益,公司2018年改名為傳遞娛樂。

辯方早前求情稱,黃栢鳴已年屆高齡、無刑事紀錄、已退休,事件亦令其名譽受損,要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認為案件雖有延誤,但不構成緩刑的特殊理由,並相信黃栢鳴不會因5個月刑期棄保潛逃,批准他等候上訴期間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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