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協主席陳朗昇就「阻差辦公」罪提出上訴,前日(29日)遭法院裁定敗訴,維持原判,須即時入獄服刑5天。無國界記者(RSF)發稿表示,對是次判決表示強烈不滿。

無國界記者亞太區倡議經理Aleksandra Bielakowska指出,作為香港獨立新聞界的代表人物,陳朗昇因「莫須有罪名」(trumped-up charges)被判入獄,反映了當局噤聲獨立媒體的決心。RSF指出,此判決開創了「危險先例」(dangerous precedent),賦予警方過大權力,並進一步侵蝕本已受損的新聞自由。

RSF指,自1968年起捍衛新聞自由的香港記者協會,近年成為政府與親中共支持者的攻擊對象,面臨包括「隨機」稅務審核、監視及起底等持續壓力,是城中少數仍運作的獨立組織之一。

案情指,陳朗昇於2022年9月代表獨立媒體《Channel C》前往旺角採訪朗屏邨邨特別業主大會。期間,一名便衣警員指稱其「行為可疑」並企圖阻止其採訪工作,陳在質疑該名警員後隨即被捕。

根據無國界記者發布的2026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在180個國家與地區中的排名,已由2002年的第18位大幅滑落至第140位。自2020年以來,本港至少有28名記者遭政府起訴,當中9人目前仍被拘留。至於中國大陸在該指數中則位列第178位。

記協憂裁決令採訪面臨法律風險

記協亦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深感遺憾,並指出此案與市民及記者的權益息息相關,有必要就案件引發的問題向公眾說明。

記協對判決表達憂慮,認為若進行受《基本法》保障的活動卻被視為可疑,而且市民及記者難以預知哪些尋常舉動會觸發截查,長遠將使傳媒工作者在採訪現場面臨額外的法律風險。

記協稱,市民在面對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士時,要求對方說明來意並出示證明,屬於合法且合理地行使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的行為存在本質區別。聲明強調,法庭應當保護公民行使權利的空間,執法行為亦應建立在清晰且客觀的法律基礎之上,使市民與記者能明確知曉自己在公共空間的權利邊界。

針對警員因懷疑可能出現示威而展開截查,記協引用《基本法》第27條,指出集會及採訪自由受法律保障。記協認為,以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作為截查理由,在法理上難以自圓其說,並批評裁決未能正面處理此一法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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