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最近就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展開為期6星期的諮詢,建議將規範大學日常運作細節的《中大規程》從條例附表中移除,改由校董會自行制定校規規管。有關修訂引起「中大校政關注組」質疑,批評此舉是將規程「降格為校規」,使其效力不再受法律保障,並削弱制度的透明度與問責性。

「中大校政關注組」近日在網上發文指出,原本受法律保障、需經立法會審議的條文,修例後將變成校董會可「閉門任改」的內部規程。關注組憂慮,涉及書院最高層人選產生、教務會席位,以至學生會存在的法理基礎等制度,日後可能隨時被校董會調整,員生參與治理的權力或被「進一步收回」。

中大重申,修訂原則為「保留核心、整理細節」,校董會組成、校長及副校長的任命與免職等重要制度,均會保留或轉移至主體條例中,確保其法律地位。校方強調,未來規程的制定及修訂仍須經校董會決議並刊登憲報供公眾查閱,並指出多間資助大學亦有類似安排,改動並不影響權威。

增「不稱職」罷免理由 提高副校任命門檻

在人事任命與罷免機制方面,諮詢文件建議在現行罷免高層的「好的因由」一般性表述外,新增「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為具體罷免理由。身兼中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過往定義如「神志不清」等過於極端,修例後罷免理由將更具體,可視乎「能否與大學理念一致」或其「績效相關」表現。

不過,關注組質疑原本罷免程序中,當事人有權要求組成委員會審查投訴,相關標準若被簡化,難免直接威脅「學術自由與程序公義」。校方則回應,明確罷免理據及提高副校長任命門檻(須獲校董會三分之二成員支持),正是「為了提升制度的穩健與公信力」,符合公帑資助機構向持份者負責的原則。

校友參與方面,校方擬成立「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以取代現有的「校友評議會」,新委員會成員將由校友組織提名並由校董會委任。校方解釋,評議會成員至今高達30萬人,舉行年度會議在執行上「幾乎不可能」,而且近年未能有效舉行會議,故提出改革以「提升實效與代表性」,而非削弱校友角色。

此外,修例建議新增條文,禁止任何人在未獲授權下使用大學名稱。對於有意見質疑此舉剝奪「中大人身份」,校方強調建議是為了保障大學名聲及配合商標註冊,學生及校友組織仍可依法註冊成為獨立團體,或向大學申請合法使用名稱。

中大表示,諮詢期將於6月23日完結,預計在2026/27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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