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時任總督察何兆東,因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約114萬元的利益,並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及洩露警方資料,早前承認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共4罪。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今日(26日)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並頒下歸還令,要求被告於出獄後分期向政府歸還全部涉案款項。
現年40歲的被告何兆東,被指於2021年至2023年初駐守灣仔警署期間,主動結識報案商人曲海鵬。案情顯示,曲隨後牽涉一宗襲擊案,何兆東竟指示下屬刪除「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的紀錄,並無視上司指令,擅自下令釋放曲。兩人隨後於晚飯間傾談,何提及自己雖月薪達10萬元,但需獨力承擔家庭開支及父母醫療費,慨嘆「無閒錢買奢侈品」,曲聞言後隨即提供金錢支援。
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先後收受兩筆共100萬元的現金,以及價值逾14萬元的Chanel手袋、Burberry童裝及利是等禮物,甚至由商人代付其母的癌症醫療費。作為回報,被告淪為商人的「私僕」與「軍師」,多次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及疑犯會面摘要,更按要求無故延長或中止相關案件的調查工作。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中學就讀名校,並以一級榮譽畢業於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本是「人生勝利組」,加入警隊後表現優異,曾獲上司譽為「罪惡剋星」 。法官引述求情信指,被告曾將尖沙咀香檳大廈由「罪惡溫床」轉變為可重建項目,執法有勇有謀。然而,法官直斥被告因財政壓力而「墮入出賣靈魂的深淵」,其行為公器私用,嚴重削弱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聲譽及警隊公信力,更牴觸了社會廉潔的核心價值。
法官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被告隱瞞上司並指示下屬作出偏袒行為,顯然是知法犯法,形容其處境是「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考慮到被告認罪、展現真誠悔意,而且因本案失去警隊住屋及退休福利,遂酌情減刑,最終判囚30個月。
至於同案被告、其妻子何妍穎的控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據悉兩人正辦理離婚。法官在判刑後勉勵被告,希望他刑滿後能重新振作,利用才幹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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