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於東涌裕東路建築地盤發生的一宗致命工業意外,總承建商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今日(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被告承認包括「沒有在使用前先行測試及檢驗起重裝置」及「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擊中」等共11項控罪,最終被判罰款154,800元。
案發於2023年11月10日,地點為醫院管理局支援服務中心的地盤。當日地盤正於4樓安裝鋁條,另一條長約四米的鋁條則被吊往3M樓待用。期間,一條包裹著透明塑膠的鋼線吊索末端突然從套圈鬆脫,失去支撐的鋁條隨即墜下,擊中剛好經過吊運範圍下方的58歲僱員蘇葉,蘇送院搶救後於同日不治。
暫委裁判官陳濟洲判刑時表示,被告原被票控20項控罪,雖然最終承認其中11項,但案情仍屬相當嚴重。陳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事故主因是有工人動用了未經檢測、來歷不明的吊索;但陳官反駁指,被告作為總承建商,合約價值可能超過一億元,具備充足資源監察地盤安全及訓練員工,絕不能將事故責任推卸予工人自把自為。
陳官續指,被告明知吊運屬高風險活動,卻未有落實有效的圍封措施,亦缺乏明確的風險守則與指引。他認為要避免這類悲劇發生並非難事,事故本質上是制度崩潰所致,而非意外不幸。
辯方:公司承擔巨大經濟壓力
辯方律師求情時承認,公司雖然曾進行訓練及風險評估,但坦言表現「做得唔夠好」。辯方又提到,涉事地盤過去僅發生過本案一宗意外,事後被告已被勒令停工三個月,面臨龐大經濟負擔,並已向死者家屬發放體恤金。
被告最終承認的罪名還包括「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多項未有在規定期限內應職業安全主任要求交付證明書或報告的控罪。勞工處資料顯示,去年另一承建商亦因違反相關職安條例被罰款11.6萬元。
案件編號:WKS 12276-1228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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