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後,卸任議員運用公帑發放獎金的方式引發爭議。在39名未有連任的議員中,有30人合共向157名議員助理發放約940萬元的獎金或花紅。其中選委界前議員馬逢國動用近70萬元向5名職員發獎金,包括向正捲入風化案的助理施駿興發放26.4萬元,金額相當於其6個月薪金。
馬逢國向傳媒解釋,獎金發放是以同事的服務年資為基礎計算。除了馬氏,任職僅3年的選委界前議員尚海龍,亦向一名助理發放20萬元獎金。
實政圓桌召集人、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日於商台節目表示,在現有的合約及約滿酬金制度下,再額外動用公帑派發花紅的做法顯得敏感及「奇怪」。他直言,對於動用公帑派花紅「自己就不太想」,並強調若議員希望酌情獎勵,應自掏腰包支付相關款項。
田指出,其辦事處職員均以合約形式受聘,合約期滿後會發放約滿酬金。他認為,議員助理的薪酬會隨公務員加薪幅度調整,待遇已較私人市場優厚,而約滿酬金的性質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額外獎金,因此對有議員以公帑發放相關款項感到不解。
針對不同議員發放獎金準則各異的情況,田認為若職員在辦公室工作逾20年,獲發約20萬元獎金尚算「稍為合理」;但若工作僅數年卻獲發同樣金額,則屬「離譜」。
田建議,發放獎金的安排必須回歸合約精神。若僱傭合約中未有清晰訂明離職時會獲發相關款項,單憑議員個人酌情決定,則不應動用公帑,以顧及市民對妥善運用公帑的觀感。他透露,其團隊大部份員工已由「接班人」莊豪鋒繼續聘用,他個人並未動用公帑派發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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