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涉嫌與妻子共同收受欺詐案事主逾114萬現金及禮物,兩夫婦均被控收受利益的罪名。案件今日(18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再訊,何在庭上承認4罪,其妻則獲准控罪存檔不作起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
被告何兆東(40歲,警務處總督察)共被控5罪,包括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今於上承認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另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則獲存檔法庭。
何兆東承認的4項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以向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其友人梁國興。
何兆東被控的另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指他於2022年10月5日,向曲海鵬洩露他憑其公職身份,取得有關名為莊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在認罪協商下,獲准存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當年一念之差,最終令自己的人生徹底翻轉,如今不但需全數交還涉案賄款,原本的大好前途亦「一鋪清袋」。辯方指,被告昔日深受上司器重,本有望晉陞警司,被視為警隊的「明日之星」,可惜因本案而化為泡影。
辯方又提到,被告在警隊服務期間多次獲得嘉許;在打擊倫敦金騙案的臥底行動中,更擔任戰術顧問,對執法工作有一定貢獻。此外,他亦曾利用工餘時間為長者舉辦防騙講座。
辯方稱,被告現已明白自己多次向商人洩露資料並從中得益,更充當對方軍師提供意見,等同由「公僕變成私僕」。案件曝光後,其婚姻亦面臨破裂,正與妻子辦理離婚。辯方形容,被告因一時愚昧、魯莽及貪念犯案,希望法庭予以從輕發落。
暫委法官韋漢熙表示,被告提及生活開支甚大,當中包括供樓按揭,質疑警隊理應有房屋津貼,為何按揭開支甚大。辯方回應,被告在升職總督察前有警隊宿舍,升職後則有兩萬元房屋津貼,唯被告供樓須支付每月4萬元。
韋官批評被告「貪心」未有量力而為,認為被告未必要供4萬多元的樓。最終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候懲。
另外,何兆東的妻子何妍穎(38歲,家庭主婦),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控罪獲准保留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案件編號:DCCC 138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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