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在任內,涉嫌在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使其表姐和表姐夫經營的外判商獲判合約。該助理總經理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18日)在區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辭指,被告於警誡下稱因「人性弱點」無申報。

45歲的被告鄭俊傑,被控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處理「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招標工作時,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向香港郵政隱瞞,被告與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張健恒、股東周靄儀及董事周靄琳有親屬關係,產生利益衝突。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從2011年至2018年5月擔任EDPS Systems Limited助理總經理。EDPS以合約方式向香港郵政電子服務發展組提供人力資源,被告被視為政府僱員,受公務員指引約束。被告於2018年5月以非公務員合約出任同一崗位。

2016年,香港郵政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以投標方式甄選項目承辦商。被告負責評估該項目預算開支、擬備招標文件、出席投標者的示範及簡介會等。

鄭俊傑被指曾向下屬,即高級經理林志豪提供周靄琳的名片及要求聯絡泰美,並於2016年9月7日安排與泰美會議。被告又用WhatsApp通知周和提出意見,要求她向香港郵政提出200至300萬港元的初步報價。

2017年7月,泰美在遞交標書的3間公司中中標,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案情透露,香港郵政就該項目總預算為1,200萬元,其中約500萬元用作系統開發及維修保養費用,即泰美負責的項目。

被告稱不敢申報

被告同年12月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要求下屬,不要披露他與周靄儀等人的親屬關係。被告提及,自己在案中沒有收取任何金錢,故沒有利益衝突,他亦無權甄選投標者,於是不申報。

被告又稱,擔心香港郵政得知他無公開親戚關係後,會重新招標,令項目延誤,亦因「人性弱點」,擔憂無即時申報會被質疑判斷力有問題,故之後亦不敢申報。

同案的被告,泰美時任營運總裁和行政總裁張健恒及周靄儀夫婦,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各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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