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當局發布情況報告,通報泉州沙廈高速公路發生一宗較大交通事故,一輛挂河南牌照的重型半掛車追尾多輛小汽車,引發車輛起火,導致7人死亡,2人受傷。

5月7日,泉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稱,2024年2月4日,王偉駕駛裝載石材的豫NW0526號重型半挂牽引車,沿沙廈高速公路由省新服務區往武漢方向行駛時,追尾碰撞多輛小型汽車。

該事故引發多輛車起火,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65.5萬元人民幣。

事發後,王偉於2024年8月14日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25年6月18日,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而該車的實際車主鄭濤,也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24年8月14日被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於2025年6月18日作出判決,認定其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而肇事半掛車上所裝載石材的廠家——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木石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被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李義,也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25年4月7日被局立案調查,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此外,柘城縣北斗車輛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飛、柘城縣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司勇柘城縣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貨運與物流股股長劉志等人均被處理。

當局執法遭大陸網民質疑

對此,大陸網民紛紛熱議:

「大型貨車,掛車,攪拌車等特別恐怖,在路上開的特別快,明明是黃燈時也要闖。每年的事故都有多死亡,建議三者保險控制在30萬以下就不會出現類似問題?」

也有網民質疑亂執法:「感覺這種處理方式就是長臂管轄亂執法,借車禍撈錢。」

「鄭濤是車主,但案發時沒有駕駛該車,事故的發生系駕駛員的責任,駕駛員應負刑責,而車主對事故的發生是不可控的。他對事故可以負經濟責任,但不該負刑事責任!這種處理方式,是沒有針對性的處理,說難聽一點,是亂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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