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陳家珮早前涉逆線行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今日(6日)就處理對陳家珮的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監委會一致認為其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鑒於她第一次犯下此類不當行為,監委會決定對她發出書面警告,以警惕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其能符合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待。警告處分會在監委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由監委會主席李慧琼執行。
今年1月23日,陳家珮於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事件引起傳媒廣泛報道和公眾關注。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以監委會主席身份,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交代處理陳家珮因逆線行車而受到投訴的結果。
報告指,事件發酵後,立法會有收到市民投訴,包括實名投訴。經調查後,監委會認為陳家珮逆線行駛屬不當行為,違反了《議員守則》第1.6段及3.3段的有關規定。就其不當行為性質,監委會表示,陳家珮干犯「不小心駕駛」罪,「毋庸置疑實屬不當」,有愧於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
監委會表示,留意到法官認為案情「算係嚴重」,但同時亦按具體情況和實際後果而衡量刑罰輕重,最終判陳家珮罰款港幣2,000元及停牌1個月,不需監禁。監委會認為,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合乎比例,該案案情在「不小心駕駛」的案例中相對較輕微及簡單。
同時,監委會亦指,從事發至今,肇事議員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和解釋事件時均態度誠懇,沒有迴避她所犯的錯誤,並願意承擔後果」。報告指,她因違反交通法例而承擔了法律懲罰後,亦迅速採取一連串補救行動,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
監委會認為,陳家珮確實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監委會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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