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29日)公布《審計報告》,其中一個題目為「提升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報告指出,有逾兩成沒有安裝或部份位置安裝消防花灑系統的工廈,消防處和屋宇署尚未巡查。

報告指出,在2020年6月生效的《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旨在改善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施,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和第二階段分別有437幢和775幢工廈。消防處和屋宇署每年目標巡查60幢目標工廈,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沒有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

不過在第一階段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345幢沒有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或只有部份位置設有花灑系統的目標工業建築物當中,有82幢(24%)消防處和屋宇署尚未巡查。

屋宇署表示,在2023年年底發現,如要在獲准建築圖則中沒有升降機的工廈設置消防員升降機,或會受現場實際情況所限。為此,有37幢沒有升降機、且沒有安裝花灑或僅部份位置安裝花灑的工廈,已改為編排在第一階段後期才巡查。消防處和屋宇署正詳細分析,並在考慮到建築物設計特點和其它相似之處後,制訂執行計劃和定出替代規定。

另外,根據屋宇署防火規格組的手冊,目標工廈如在巡查日期前4年進行了大型修葺工程,巡查次序會編排得較後,以免對擁有人造成過度滋擾。有26幢沒有安裝花灑或僅部份位置安裝花灑的工廈延至第一階段後期才巡查。

審計署認為,有關大型修葺工程未必旨在改善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加上部份工廈在超過4年前已完成相關工程,建議兩個部門定期檢視第一階段目標工廈巡查工作的執行時間表。

報告另指出,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儘量在雙方協定的日期各自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審計署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留意到消防處和屋宇署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向當中73幢(27%)工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更有1棟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報告建議消防處和屋宇署加強適時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方面的工作。

就消防處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後的跟進行動,報告指出,截止去年6月30日,就涉及公用部份的消防安全規定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遵從比率為0%;個別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指示的遵從比率為86%。審計署認為,雖然因建築物的限制和需要擁有人之間達成共識,但是使涉及公用部份的改善工程更為複雜,建議消防處留意擁有人提供或改善消防裝置的進度,並視乎情況提供協助。

審計署抽樣審查了消防處就12幢目標工廈的消防安全指示時限屆滿時進行的檢查,發現有6幢在消防安全指示時限屆滿後11至89天(平均33天)才檢查。有7幢的結果在14至73個工作天才匯報檢查結業,超過《程序訓令》要求的儘可能在10個工作天內匯報。

另外,消防處因應3幢沒有顯著進展的工廈發出警告信,但相關警告信在消防安全指示時限屆滿後50至63天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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