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埔宏福苑死者家屬昨日(22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單位的遺產分割案近日獲高等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唯因丈夫及12歲女兒於去年大火中同時離世,且兩人均未有訂立遺囑,遺產需按法例分配,當中位於大埔宏福苑的單位業權有部份需與夫家親屬分配。她表示,由於部份親屬還未達成共識,非常憂心無法參加政府「樓換樓」政策,令她面臨失去住所的風險。
事主在帖文中形容,短時間內接連失去丈夫及女兒,如今更擔心失去唯一居所,直言:「好害怕失去丈夫與女兒的同時,連住的地方也失去!」她又說:「我除了害怕、發脾氣,還有苦苦哀求老公家族的人放棄宏福苑的業權給我,真的不知怎樣做!」
她無奈地表示:「先生的家人好多是專業人士!而我甚麼都不懂!」帖文底下大量網民表示不捨,但因涉及法律問題,許多人呼籲專業人士協助。
據事主指,宏福苑單位原先由其丈夫與已故祖母以長命契形式聯名持有,祖母早年離世後,業權已歸丈夫所有。其後丈夫與女兒同於火災中離世,由於未能證實二人離世先後次序,法庭按普通法原則假定年長者(即丈夫)先離世,相關遺產先由妻子及女兒各佔一半;唯女兒其後離世,且未成年,其所繼承的遺產再按法例分配,其中一半由事主取得,另一半則由丈夫的兄弟姊妹繼承,現時需與丈夫的兄弟姊妹分割遺產,涉及約四分之一業權。
事主表示,為符合政府對宏福苑災民「樓換樓」安排,必須持有完整物業業權,現正嘗試與夫家親屬協商,希望對方放棄相關業權並轉讓予她,以便能於今年6月參與居屋抽籤。唯她指,目前僅有極少數親屬願意放棄,其餘人尚未達成共識,並預計將於5月初作出決定。她坦言對結果感到悲觀,憂慮一旦未能取得完整業權,或會錯失申請機會。
事件引起網民關注,許多人對事主遭遇表示同情,憂慮其或面臨失去住所的困境。但也有網民坦承指,遺產分配涉及法律原則,相關業權屬合法繼承範圍,親屬沒有義務放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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