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向同僚訛稱遭銀行追收貸款、親戚病重等,詐騙借款共14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告否認控罪,今(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批評被告供辭矛盾、不合邏輯,押後至5月5日判刑,期間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

44歲被告鄧俊豪官至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被控在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聲稱因債務問題遭銀行「call loan」,須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誘使對方向其借出13萬元。被告另被指於2024年1月7日,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在未獲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向下屬警員黃榮立借取1萬元,構成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案情透露,被告只曾歸還郭5萬元;但從未向黃還款。

官批被告證供不合邏輯

劉官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兩次向郭俊希借款,稱遭銀行追收物業按揭的貸款。郭供稱被告有小朋友,出於同理心借出13萬元。但是被告反駁當時向郭稱,是擔心遭追收貸款,而不是已經遭追收。劉官引用WhatsApp對話,被告曾提及要錢申請按揭審批。

被告又辯稱,向黃借1萬元時,正值父親跌倒,自己的大便亦有血,疑患大腸癌,於是想借14至16萬元的醫藥費。被告並供稱不知道法理規定不可向下屬借款,以為只需在30天內還款,就毋須申請特別許可。

但是劉官反駁,被告稱其父親不願去醫院治療,質疑被告何以估算醫療費用。另外,被告知道30天限制,並曾就接受防疫物品,主動申請特別許可,故認為被告有留意規定,不可能不知道其它限制。

劉官裁定兩名事主口供可靠,並拒絕被告供辭,批評被告證供矛盾不合邏輯。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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