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4月2日),美國戰爭部長海格塞斯(Pete Hegseth)簽署了一份備忘錄,允許戰爭部人員(特別是現役軍人)在獲得批准的前提下,於非執勤期間在軍事基地內攜帶私人槍械。

先前,軍事基地發生的幾宗重大槍擊事件不斷推升是否放寬軍人佩戴私槍規定的聲浪。海格塞斯正式更新了《戰爭部手冊5200.08》的相關指導方針,並引用了2016年《國防授權法》第526條的規定作為法律依據。

海格塞斯在社交平台X上發布影片解釋這項決定。他在影片開頭表示,「我們偉大的共和國建立在一個簡單卻大膽的理念之上。我們的公民權利是上帝賦予的,而非政府賦予的。」

他接著說,「250年前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就是為了捍衛上帝賦予我們的權利,憲法《第二修正案》(擁槍權)也確立了所有公民攜帶武器以保護自己、家人和同胞的權利。」

隨後,海格塞斯進一步指出,「戰爭部全體軍職人員接受了最高且毫不妥協的標準訓練。這些受託保衛國家安全的戰士們與其他美國人一樣,絕對有權行使上帝賦予的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我們的戰士在捍衛他人攜槍的權利時,也理應能夠攜帶武器。」

他在發言中列舉了數起基地槍擊事件,包括2025年佐治亞州斯圖爾特堡(Fort Stewart)一名士兵開槍打傷5人的事件、2026年3月新墨西哥州霍洛曼空軍基地(Holloman Air Force Base)造成1死1傷的致命事件以及2019年佛州彭薩科拉海軍航空站(Pensacola Naval Air Station)發生的步兵槍擊事件。

他指出,這些事件清楚表明,有些威脅「比我們預想的更逼近家門」。在這些情況下,短短幾分鐘就能決定生死,「我們的軍職人員具備勇氣和訓練,能讓那些寶貴、短暫的幾分鐘發揮關鍵作用」。

他還表示,「在此之前,戰爭部的人員幾乎不可能獲得許可按照基地所在州的法律來攜帶和存放個人武器。實際上,這代表我們全國各地的基地都成了『無槍區』。除非你是正在受訓或是憲兵,否則你不能攜帶武器。這代表你不能為了個人防護將自己的槍帶入營區。」

海格塞斯的言論是指,美國在2016年發布的一項指令中,嚴格規範了在軍事場所中誰能攜帶槍枝、何時可武裝以及如何使用武力。該舊規僅允許憲兵、保全人員、調查員及部份特定 授權人員因公務攜帶槍枝,且須獲得書面批准。

另外,當時雖然也允許軍人與文職人員申請在基地內攜帶私槍防身,但條件極為嚴苛。

影片中,海格塞斯明確表示,「現在這種情況不復存在了。我今天簽署的備忘錄指示各基地指揮官,在推定『個人防護確有必要』的前提下,允許出於個人防護的目的申請攜帶私人槍械。」

他強調,「如果申請基於某種原因被拒絕,拒絕的理由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詳細解釋決定的依據。我再強調一次,基本原則就是軍人將能夠在營區內享有憲法賦予他們的《第二修正案》權利。」

最後,海格塞斯指出,「並非所有敵人都是外國人,也並非都在國界之外,有些敵人就在國內。確保你們享有上帝賦予的自我保護權利,就是我今天簽署生效的命令,對此我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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