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4月1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出席最高法院審議的出生公民權案的口頭辯論活動。這是史上現任總統首次親自出現在最高級別司法審理機構聆聽辯論。
特朗普總統在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陪同下,於周三早9點40分抵達最高法院。特朗普隨後坐在法庭公眾席的第一排。在11點20分左右,特朗普離開聽證會現場,口頭辯論仍在繼續。
特朗普第二任期開始的首日就簽署了一項行政令,禁止在美國出生的非法移民子女獲得公民身份。該命令也適用於持臨時美國簽證在美國境內分娩的母親,前提是父親也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很快,該命令被地方法院阻止執行,並等待最高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目前保守派佔多數,保守派大法官人數為6人,而自由派大法官為3人。
白宮發言人阿比蓋爾‧傑克遜(Abigail Jackson)在審理前表示:「此案將對所有美國人的安全,以及美國公民身份的神聖性產生巨大影響。」
最高法院預計將於6月底前作出裁決。
辯論開始
司法部美國訟務次長(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副總檢察長)D‧約翰‧紹爾(D. John Sauer)在口頭辯論開始時表示,「不受限制的出生公民權與絕大多數現代國家的做法相悖。」
他補充:「這種做法貶低了美國公民身份這份無比珍貴而意義深遠的禮物。它對非法移民具有強大吸引力,並獎勵那些不僅違反移民法,而且還插隊到守法公民前面的非法移民。」
「這催生了一個龐大的生育旅遊產業,近幾十年來,成千上萬來自潛在敵對國家的外國人湧入美國生育,造就了一整代身處海外、與美國沒有實質性聯繫的美國公民,」紹爾說。
他說:「正如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所指出的,我們現在身處一個全新的世界,80億人只需乘坐一次飛機,就能生下一個美國公民的孩子。」
原告代表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法律主任王德棻(Cecillia Wang)。她認為,如果判決對政府有利,第十四修正案實際上將被改寫。
「你去問問任何一個美國人,我們的公民權規定是甚麼,他們都會告訴你:所有出生在這裏的人都是公民。」王德棻說,「這項規定被寫入第十四修正案,就是為了防止任何政府官員隨意廢除它。」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何以從小眾推演至大眾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質疑特朗普總統的行政命令如何能合法地限制大批人群的出生公民權。
羅伯茨說:「你們顯然非常重視『受其管轄』這一概念,但你們用來支持這一概念的例子在我看來非常古怪(quirky)。」
他列舉了一些早已為人所知的特定例外情況,例如:外國大使或敵方在敵對入侵期間以及在軍艦上的子女。但他表示,特朗普政府試圖將這一例外擴大到「所有非法移民」。
「我不太明白你們如何能從如此小眾且略顯特殊的例子中推導出如此龐大的群體。」羅伯茨說。
卡根大法官質疑非公民不受美國管轄的結論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質疑特朗普政府是如何得出非公民不受美國「管轄」這一結論的。
「我理解『管轄權』有很多含義,但最基本的含義是,如果你受管轄,你就受制於某個國家的權威。」卡根說,「人們不會說,『哦,這意味著只有定居者才有某種效忠義務,其他人則沒有。』」
「所以,我認為該條款的文本並不支持你的觀點。」她補充,「我認為你是在尋找某種更技術性、更深奧的含義。」
卡根大法官的意思是,「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在日常和憲法脈絡下,意思就是「在美國境內,受美國法律約束」(bound to its authority and its laws),除極少數例外,幾乎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都符合。
她認為,特朗普政府把這個詞解釋成需要「完全政治效忠以及永久住所」,是一種牽強、偏離文本的「技術性」解讀,而非條文本身的字面意思。
多位大法官就「住所」的定義發表不同的看法
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就特朗普政府提出的永久住所(domicile)定義提出質疑。
紹爾回答,「住所是指合法居留且有意永久居留的人,這是對住所的字面理解。」
大法官卡根表示,她認為住所是政府論點的「關鍵所在」。
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則表示,他認為住所的「最低定義」在1868年就已存在,如今依然如此。
「通常情況下,人們會認為隨時可能被逮捕和驅逐出境的人無法確立住所。」阿利托說,「但我們現在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聯邦官員對移民法的執行效率低下,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缺乏熱情。」
他繼續說:「所以,有些人一旦被捕,經過正當程序,隨時可能被遣返,但他們在心裏已經把這裏當成了永久的家,紮下了根。這就引發了一個人道主義問題。」
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指出,基於父母「住所」的公民身份定義並不十分明確,因為確定一個人的住所取決於其是否打算留在該國。
多位大法官提到1898年的「美國訴黃錦亞案」
多位大法官也對關鍵先例「美國訴黃錦亞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住所」一詞的出現次數之多,提出了他們的關鍵質疑。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問原告代表王德棻,「我們聽到了很多關於『黃錦亞案』的討論,而你卻對『住所』一詞的使用不屑一顧;但它在判決意見中出現了20次——包括在提出的問題和實際的法律裁決中」。
「政府不希望該判決被推翻,因為它願意依賴這一特定事實,」羅伯茨繼續說。「在這種情況下,難道對『住所』不值得關注嗎?」
大法官卡根也提出了同樣的問題。她問王德棻:「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讓我覺得,『是的,我也是這麼理解的。但是,這20次提到的『住所』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王德棻解釋,這是案件的既定事實,無論判決如何,「根據黃錦亞案(Wong Kim Ark)判決確立的規則,對於沒有住所的人來說,結果都一樣」。
黃錦亞的父母當時擁有在美國的永久住所(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阿利托大法官:先行者無法想像現代移民問題
阿利托大法官表示,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們不可能預見到當今的移民模式。
這位保守派大法官說:「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在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之時,非法移民基本上是聞所未聞的。」
紹爾也認同當時法律制定時不存在如今的非法移民問題。他補充,「臨時訪客的問題確實存在。」
阿利托大法官:敵對國家生子是否受外國勢力控制
阿利托還提出了一個假設性情境,要求王德棻回應。如果出生公民權應根據1866年的一項民權法案來理解,那麼該法案是否排除了政府提出的「受任何外國勢力控制」的人的公民權。
「一個男孩在這出生,父親非法入境,是伊朗人。這個男孩出生即自動成為伊朗公民,並且有義務為伊朗政府服兵役,」阿利托問道。「難道他不受任何外國勢力控制嗎?」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援引歷史先例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表示,國會當年的辯論記錄清楚地表明,特朗普政府現在的法律主張在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和1866年《民權法案》通過時就被駁斥了。
她質問,面對這些歷史辯論記錄,以及法案提案人(proponents)明確表示「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都將是公民」(everyone born in the U.S. will be citizens),法院該怎麼處理?
索托馬約爾的意思是,歷史證據直接支持廣義解釋——只要在美國出生且受美國法律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就自動獲得公民權,而政府現在的理論與當年立法者的原意明顯衝突。
「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些辯論,以及這兩項法案的支持者都曾表示,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都將成為公民這一事實?」索托馬約爾向代表政府的紹爾提問說。
紹爾反駁說,當時的背景下也是存在對此的「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即「sojourners(暫時停留的外國人)生育的子女不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戈薩奇大法官提了一個尖銳問題
保守派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大法官提問,根據政府的立場,受部落法律約束的美洲原住民兒童將成為美國公民。
大法官主要針對特朗普政府的核心立場提問,父母是否在美國有永久住所(domicile),以及是否對美國有主要政治效忠(primary allegiance/political jurisdiction)。
「你們的判斷標準是父母的住所,而這正是你們今天希望我們採用的判斷標準,對嗎?」戈薩奇問,「那麼,例如,一個今天放棄效忠的部落印第安人,是否就擁有出生公民權?」
「我想是的。」紹爾回答,「我需要仔細考慮一下。但這是我的第一反應。」
「我接受這個答案。」戈薩奇打趣道。
戈薩奇提出的是一個預設提問,因為原住民受部落法律管轄,如果套用政府立場,將理論上被排除在美國公民權之外。
特朗普離開最高法院後發文
特朗普總統在離開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現場後首次發帖。他在Truth Social寫道:「我們是唯一的一個國家——蠢到允許出生權公民權利!」
卡瓦諾大法官:援引外國法律不恰當
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質疑司法部援引外國法律來支持其法律立場的做法是否恰當。
「我明白你的意思,歐洲國家沒有這樣的法律,或者說大多數其它國家,世界上很多其它國家都沒有這樣的法律。」卡瓦諾說,「我並不認為這在法律或憲法解釋層面上具有相關性,儘管我理解這在政策層面上是一個很好的做法。」
出生公民權案的四大要點
預計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將就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公民權條款的含義展開辯論。該修正案的這一部份內容為:「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
到目前為止,大部份辯論都集中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條文關鍵五字上:「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辭表明,僅僅出生在美國境內並不足以獲得公民身份。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甚麼最高法院在十九世紀一項判決中指出,外國外交官子女以及出生在美洲原住民領地的人不享有美國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上述)這些群體與非法移民的子女在何種程度上存在差異,以及差異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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