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律師謝陽,於日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5年徒刑,並罰10萬元人民幣。他在審前被關押了1532天,幾乎與其刑期重合,加上審判程序不透明、遭長期羈押及言論入罪等爭議,引發國際關注。其前妻陳桂秋直言,此案「是中共司法系統的巨大的恥辱」,並強調謝陽將上訴;受訪者表示,「荒唐一個詞都不足以形容當下當局的這種卑鄙、卑劣」。
*辯護權缺失 程序正義受質疑
謝陽案於2026年3月23日在長沙市中級法院宣判,但辯護律師均未被通知出庭,僅有其哥哥、嫂子及姪女等少數家屬獲准旁聽。謝陽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依法上訴。
其前妻陳桂秋在社交平台指出,判決理由涉及謝陽的「某些微信言論」,並描述庭審情況:「在審判過程中,沒有辯護律師參與,除了幾位謝陽的親人外,還有參與安排表演的旁聽的幾十號不認識的人。」
旁聽席被指存在「安排佔坑」情況,除家屬外多為不明人士,進一步加深外界對審判公開性與公正性的質疑。辯護律師無法出庭與閱卷,也表示被告基本辯護權受到嚴重限制。
謝陽的第三位代表律師覃永沛,在給朋友的信中憤慨地寫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居然不通知我出庭;他的另外兩名律師也無法複製案件材料,也無法進行辯護。」他形容,「這是一場秘密審判——燈下黑的秘密。」
覃永沛強調,謝陽「沒有野心,沒有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行」,其行為僅是「為當事人鳴不平,為真相發聲」。
*從關押到判決:言論入罪的司法體制
依據長沙市人民檢察院2022年8月23日起訴書,謝陽被控自2018年起透過Twitter(推特)、微信等平台發表「攻擊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並於2020年後接受《大紀元》、德國之聲、美國之音等境外媒體採訪,被認定為「歪曲事實、詆毀政權」。
中共控方指控其「不思悔改」,將上述言論與受訪行為作為對他的主要定罪依據。
然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下屬的「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WGAD)則持相反立場。該專家小組今年2月25日針對謝陽案正式發布的第73/2025號意見書,認為謝陽相關言論屬於《世界人權宣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指出對其煽動顛覆罪名定義「過於寬泛模糊」,難以構成合法剝奪自由的依據。
專家小組意見書結論寫道: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謝陽、提供補救與賠償,並追究責任人,獨立調查相關侵權行為。
*遭長期羈押與酷刑指控
謝陽自2022年1月11日被捕以來,截至2026年3月23日已被羈押1532天。
其被捕過程也備受爭議。陳桂秋指出,謝陽在家中被國保帶走並遭抄家,「家裏的保險櫃被長沙市公安局偷走,其中的全部財物都被非法扣押」。
羈押期間,多項酷刑與不當待遇指控持續出現,包括他「不能通訊、被戴腳鏈手銬、被言語侮辱、被包夾」,以及長期被剝奪律師會見權。
聯合國文件亦記錄具體虐待情形,例如長達7至8個月無法會見律師、遭毆打、被剝奪食物、被迫在攝影機前接受侮辱性行為等。
謝陽於2025年1月1日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107監室寫下的聲明:「寧砍頭 不低頭」,令外界擔憂其在獄中承受的酷刑壓力。
覃永沛並透露:「在羈押的日子裏,他的母親離開了人世;而我,也在羈押期間失去了母親。這些生離死別的痛苦交織在一起,讓人無法呼吸,讓黑暗壓得人透不過氣。」
*受訪者批評:司法體系「荒唐」與「恥辱」
對於判決結果,陳桂秋向《大紀元》表示:「謝陽這個案件,你判一天,一天對他來說都無辜的。何況是判了五年,而且已經坐(關)了四年零兩個月了。」
她進一步指出:「這裏面就是,真的是中共司法系統的巨大的恥辱。」並批評相關部門「集體作惡」,直言「天憤人怒」。
另一位大陸人權律師連晉成(化名)也向《大紀元》表達對該案的強烈批評:「荒唐一個詞都不足以形容當下當局的這種卑鄙、卑劣。」
他指出,謝陽「僅僅是做了一些維權的事」,卻遭重判五年,並認為中共當前對維權人士的打壓「已經到了極為變態的一個程度」。
對於言論環境,他補充,「整個民間現在也是感覺,不敢有絲毫的對習、對中共的這種微詞……完全就是文字獄的一種形式吧」,形容現況為「說錯一句話,那就萬劫不復」。
覃永沛指出:「真正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是謝陽這樣的律師,而是那些構陷他的人,是那些利用權力、操縱司法、踐踏良知的人。」
覃律師是2015年中共當局針對維權律師進行「709大搜捕」的受害人之一,曾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枉判5年。
*聯合國定性中共「任意拘留」 要求立即釋放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於2025年11月通過、2026年2月正式發布了第73/2025號意見書,認定謝陽案同時構成四類「任意拘留」,屬於嚴重違法國際人權法。
「任意拘留」的類別,第一是缺乏法律依據。謝陽被強迫失蹤長達7個月、不具備合法基礎的「煽動顛覆」罪名,以及未出示逮捕證、審前長期羈押等。
其次是行使人權遭報復。謝陽因和平行使言論自由與維護人權的律師職責而被打壓。官方媒體在審判前進行的宣傳,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第三,嚴重違反公正審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包括長期剝奪自選律師會見權(最長8個月)、強迫接受官派律師、反覆酷刑虐待。
最後,基於其人權律師身份與政治觀點的歧視性對待。
該意見書更在第74段提及「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顯示國際對中共的相關打壓已上升至國際刑事法的高度。
根據記錄,此為聯合國第二次認定謝陽拘留為「任意拘留」,前次專家小組曾於2017年向國際發布第59/2017號意見書。
*從商業律師到維權律師 709後再度入獄
謝陽出生於1972年,湖南長沙人,自2011年執業以來,代理多宗涉及公權力濫用的案件,並長期參與維權運動。
2011年11月15日,謝陽曾隻身前往山東東師古村探望當時被軟禁的人權律師陳光誠,期間遭地方人員毆打搶劫。這項行動促使謝陽從商業律師轉型為維權律師。
2015年的「709大搜捕」中,謝陽遭扣押,在看守所期間遭受嚴重酷刑,曾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後雖免於刑罰,但持續受到監控與限制。
2022年1月,他因前往湖南湘西聲援因言論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教師李田田,再度被捕並失聯,這成為本案的直接導火線。
陳桂秋發文披露:「2021年12月25日,謝陽在大雪天前往湖南湘西,捍衛公民的言論自由,聲援被精神病的李田田老師。 2022年1月11日,謝陽律師在家中被捕。」
她寫道:「一切當局能用的酷刑手段,謝陽律師再次一遍遍經歷,而『709大搜捕』期間,這些他都已經被折磨過並扛過來了。」
謝陽案件發展,從起訴到判決,均圍繞其言論與維權活動,反映出中共極權對人權律師群體持續的嚴厲打壓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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