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晚(24日)宣布,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上述3間公司在違《國安法》案中被裁定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港府稱,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該3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有傳媒報道,今日下午約2時,有大批警員進入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部份人手持行李箱,3時左右陸續離開。@

有傳媒報道,今日下午約2時,有大批警員進入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吳銳略/大紀元)
有傳媒報道,今日下午約2時,有大批警員進入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吳銳略/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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