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案件進入第15天審訊。被告鄒幸彤選擇自辯,庭上詳細交代其於支聯會的角色,以及早年在中國大陸參與非政府組織與維權工作的經歷。

現年41歲的鄒幸彤表示,她自小學時期已隨母親參與六四燭光晚會,其後大學畢業後成為支聯會義工,並於2014年起出任常委,至2021年支聯會解散為止。她指出,在組織後期,當時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被還押,她是「最後一位有自由身嘅人」,並表示「最後時段支聯會嘅言行,要負責任係我」。法官李運騰關注其說法的用意,她回應指是說明其在組織末期所承擔的責任。

就案件涉及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在庭上解釋,她理解條文中「國家政權」的概念,並引用中國憲法序言及第二條,認為應屬「主權在民」。她指,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屬於要求「還政於民」,並非主張破壞制度。

針對控方提出「非法手段」的概念,鄒指出,支聯會從未主張使用暴力,相關行動均在「陽光、制度、法治」之下進行,包括透過教育公眾、舉行集會及向政府施壓。她強調,「所有訴求都是公開披露」,並不涉及隱蔽行動。至於「煽動」一詞,她表示支聯會並無煽動意圖,並以其自小參與六四集會的經驗作說明,指相關活動旨在傳達面對不公義應挺身而出的訊息,而非煽動仇恨。

鄒亦就支聯會的組織運作作出陳述,指該會多年來一直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運作,「30年來運作一直合法、合規」。她展示《公司章程》,指出宗旨包括「推廣任何愛國民主運動」及「推動民主改革」,並展示網站截圖作為補充。她解釋,雖然章程未明確列出「五大綱領」,但相關綱領屬宗旨的具體延伸。

她又提及2019年參選常委時所提交的政綱,指該文件屬內部文件,反映組織內部想法,並表示其對外表述與內部立場一致。她指出,政綱內容提出支聯會在當時社會環境下應發揮「居中交通、揭示真相、搭橋拆牆」的角色,促進香港與大陸之間的理解與連結。

鄒解釋「搭橋拆牆」的概念,指在中港矛盾加劇的背景下,支聯會希望促進雙方溝通與理解,消除誤解。她認為這並非如控方所指涉及煽動仇恨或分裂,而是建立連結與對話。

她其後提及2020年參選常委的政綱,指支聯會屬於由不同理念團體組成的聯合組織,是「最大公因數」的整合體,雖然立場未必最為進取,但代表不可退讓的底線。她指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公民社會空間進一步收縮,支聯會更需堅守原則。

鄒幸彤在庭上詳細交代其於大陸參與社會及維權工作的經歷。她指出,自己早年對中國的認識較為表面,多依賴二手資訊,因此決定親身前往大陸,了解實際情況。她表示,早年加入一間關注中國勞工權益的非政府組織(NGO),約由2010年起在大陸多個地區活動,接觸不同弱勢群體,包括農民工、塵肺病患者及「留守兒童」。

她解釋,「留守兒童」是指父母外出務工後留在農村,由祖輩或親屬照顧的兒童,部份在教育、醫療及家庭照顧方面存在不足。她亦指出,在實地接觸中,觀察到戶籍制度導致農民工在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方面面對限制。

鄒表示,她曾參與協助工人追討工資及處理職業病賠償,亦接觸涉及塵肺病的個案。她指出,部份工人因長期從事高風險工作而患病,但由於制度及法律保障不足,難以獲得合理補償。她指,在部份個案中,透過社會關注及維權行動,曾成功促成賠償標準提高或作出補償。因此,在部份情況下,制度變化確實曾帶來改善,例如職業病賠償標準提升及相關制度調整。

她亦指出,大陸公民社會空間有限,非政府組織在註冊、資金及活動方面均受較多監管。她提及2015年「709大搜捕」事件,當時多名維權律師及相關人士被拘捕,對維權環境造成影響。她表示,基於相關情況,她於2014年離開該組織,返回香港。

案件將繼續審理。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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