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在網上散布「港獨」口號、篡改《義勇軍進行曲》歌詞等青年,早前承認「煽動罪」等4項控罪並被判入教導所。徐隨後就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於去年12月裁定其上訴得直,並於今日(19日)頒布判決理由,指出考慮到案件因法律爭議拖延近3年,而且上訴人已遭羈押逾9個月,若現時要求其重新入獄將不合比例和過重,故判其即時獲釋。

現年21歲的上訴人徐凱駿案發時大約16歲,被控於2020年至2022年間,在LIHKG(連登討論區)、YouTube及Discord等平台,多次提供及持續發布具「煽動性」的帖文,內容涉及「港獨」及「光時」等口號。此外,他亦涉及將《義勇軍進行曲》歌詞更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發布題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的影片,以及製作以粗口字眼取代五星旗上黃星的圖片。

案件在原審期間,辯方曾就法律效力提出爭議,指出涉案的部份帖文並非在香港境內發出。然而,原審裁判官當時裁定,相關行為屬於「持續犯罪」,而且由於煽動活動的影響發生於香港,故本港法院具備司法管轄權。徐凱駿最終選擇認罪,於2022年12月被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入教導所,蘇當時認為其餘更生刑罰不足以反映嚴重性。

等候上訴程序拖延3年 官指已具「震懾力體驗」

徐凱駿在服刑約7個月後,於2023年7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由於需等待「譚得志案」關於煽動罪的終極聆訊結果,本案的上訴程序被迫推遲,距原審判刑已相隔3年。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表示,雖然原審官判處教導所的決定在法律原則上並無犯錯,且符合當時上訴人的自身利益,但是案件如今出現了「個別特殊情況」。徐凱駿在被捕後先後經歷了2.5個月的還押,以及在教導所內接受了7個月的羈留式訓練。法官認為,對於一名沒有刑事紀錄的青年而言,這合共9.5個月的羈押已實屬「短期及有震懾力的體驗」。

判詞進一步解釋,上訴人現已年滿21歲,根據法例已不適宜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法官指出,考慮到客觀情況的重大轉變,若現時重新執行即時監禁,整體刑期將變得過重及不合比例。

法官最終決定將「煽動罪」的量刑起點定為14個月監禁,3項涉及《國歌法》及《國旗法》的罪行各以4個月為起點,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在計及徐凱駿已服刑的9.5個月後,法庭酌情將總刑期下調至足以讓其即時釋放的水平。本案亦成為香港法庭處理舊法例「煽動」罪中,首宗刑罰上訴得直的案例。

案件編號:HCMA8/2023(WKCC3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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