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在替公司購置一輛房車時,誇大首次登記稅以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3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振邦,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案件至4月8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PF Grou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昨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詠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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