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一家四口在柴灣海邊觀浪,期間母子被捲入海中,父親危跳海救人。涉案父母被警方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日(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為女子L.R.Q(38歲)及男子Y.K.K(41歲),控方指兩人在2025年9月23日,於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兒童負有照顧責任的情況下,涉嫌故意虐待或遺棄該名兒童,使其可能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受損。

辯方於庭上表示,兩名被告明白控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被告的保釋申請。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2日再訊,並准許兩名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各以2,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兩名被告步出法院後,隨即登上的士離開。

去年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當時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正生效。一家4口前往柴灣嘉業街貨物裝卸區海旁觀浪,期間母子2人被巨浪捲落海中,父親跳海海中,女兒則留在岸上。3人最終由附近船家救起後送院,其中母親與幼子一度昏迷,經搶救後脫險。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市民在惡劣天氣下前往沿岸地區觀浪的安全問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10月8日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對於社會有意見,希望研究從法律層面針對在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的不負責行為,政府會通盤考慮並作研究。

他又說樺加沙襲港期間,警方進行3次執法行動,共拘捕4人,相關人士在颱風期間帶同年幼子女前往海邊或高危地點追風逐浪,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另外,一名男子在已封閉的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涉嫌違反《泳灘規例》規定,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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