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諮詢總結及具體措施,以應對過度借貸問題並加強保障市民,相關措施將分兩階段推行,其中首階段措施最快於今年8月實施。

首階段措施包括為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設立「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規定放債人在借貸廣告中加入公司註冊處指定的風險提示字句。

第二階段措施則與「信資通」系統相關,規定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提交信貸資料,並要求部份貸款規模較大的放債人加入系統須加入系統查閱借款人信貸資訊,相關安排預計於明年6月實施。

財庫局表示,當局去年6月至8月就多項加強規管措施進行公眾諮詢,期間共收到150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書。整體回應普遍支持加強規管放債人,並認同需採取針對性措施處理過度借貸問題。

局方指出,未來將與公司註冊處合作修訂放債人牌照條件及行政指引,並與司法機構商討分階段更新現有放債人牌照,以配合措施實施時間表,同時透過不同渠道向業界提供資訊及指引,確保新措施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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