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底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住戶可透過「特設銷售計劃」選購由房委會或房協提供的合共10個項目、約3,900個單位。房屋局近日表示,房協為「特設銷售計劃」提供的400個單位中,有超過85%的單位為兩房單位,全部面積屬400平方呎或以上。

房屋局發言人指,在粉嶺百和路項目的100個單位中,71個單位是面積434平方呎或以上的兩房單位,當中60個更是面積介乎463至497平方呎的兩房大單位。至於觀塘安達臣道石礦場項目的300個單位中,271個單位是415平方呎或以上的兩房單位,當中112個(近40%)是面積介乎483至515平方呎的兩房大單位。

政府日前公布,房委會在「特設銷售計劃」的3,900個單位中,可提供最少2,000個逾400呎的大單位,加上此次房協宣布的400個單位,及共有2,400個單位與宏福苑單位面積相若。

發言人並無透露上述兩項目的售價具體。僅表示通常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平均實用面積都較大,並配備基本裝修及部份家電,這亦反映在售價上。房委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及整體供應比房協多,設計較簡約,售價更能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

另外,大埔頌雅路西項目方面,房委會表示,鑑於宏福苑本身的單位組合為實用面積約431至483平方呎,為了切合居民原區安置的需要,房委會已經設計相應單位組合,所有單位面積不小於440多平方呎,並有不少單位面積達480平方呎左右,以貼近宏福苑戶型。

報道指安置方案後30天內須遷出 房屋局:非硬性規定

政府早前亦宣布會由「解說專隊」接觸宏福苑居民,網媒「誌 HK FEATURE」昨日報道指,有宏福苑居民周二(10日)接到「解說專隊」來電,。福苑居民李小姐(化名)與男友陳先生表示,有專員說:「如果收購後選擇以現金收款,投入自由市場,在收錢的那一刻計算,須30天內遷出過渡性房屋;如果你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在收到新屋鑰匙後30天內就要遷出。」

陳先生認為,即使選擇「樓換樓」,該單位都是「清水樓」,需要裝修、購買傢俬等,最少也需要3個月處理;若是選擇收補助款並在自由市場買樓或租樓的居民,可能也無法在1個月內處理完。李小姐則憶述,當時訂購宏福苑是1月份,取得鎖匙卻是5月,形容「一個月根本沒可能,連按揭也未處理到。」李小姐強調,一直有向過渡性房屋繳交租金,「只是想有個地方解決住屋問題,我們就會搬走。」

對此,房屋局今日下午5時發稿澄清,30天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000元。

局方表示,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賬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於到賬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唯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而無論選擇何種方案,已獲得的租金補助皆無須退還,唯在收取現金或新屋鑰匙開始,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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