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公布,昨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聘。他將於明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廉署指,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五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又涉嫌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唯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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