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涉嫌在同意租住大圍半山屋苑雲頂峰一單位並簽署臨時租約後反悔,企圖「撻訂」,並向美聯物業一名女地產代理提出以1,000元作補償,要求對方不要向公司匯報其違約情況,以避免支付約1.6萬元違約賠償。杜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並等候3月25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案情指,2022年11月6日,被告跟控方證人、美聯客戶總監鍾芳宙到涉案單位視察環境,之後決定租並簽署臨時租約和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但無即時繳付按金和租金。同日稍後,被告透過微信向鍾芳宙發訊息表示,自己改變主意,不想租住該單位,並提出「會給你一千塊的補償」。被告甚至一度在訊息指出,在大陸若兩人「有點交情」,可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

裁判官施祖堯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出,涉案臨約列明,若業主或租客無法履行條款,須向代理支付1.6萬元損失等,相關條文顯示該臨約具備法律效力。施官批評,被告杜渡持博士學位,卻在錄影會面時聲稱臨時租約僅是「意向書」,以及合約因他未付訂金而尚未訂立的說法,明顯是違反常理。

法官又指,被告於同日向鍾芳宙發訊息提出私下解決,並引用大陸的處事方式,希望鍾不向美聯匯報事件,並非單純是被告在錄影會面形容的「和解」。最終法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說法,並裁定涉案臨約具法律效力。

另外,辯方指出,事發後鍾芳宙未即時舉報事件,直至被告向地產監管局投訴鍾寫錯涉案睇樓紙日期後,鍾才舉報,質疑她是出於「公報私仇」。

施官分析指,鍾當時未必能即時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涉及賄賂,而其證供整體合理,關鍵說法亦與文件證據相符,因此予以接納,並裁定被告的行為剝奪美聯向他追討違約賠償的權益,裁定他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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