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犯罪組織洗錢等案,周三(4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13間公司,緩起訴24人、不起訴1人、通緝3人,並對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13年。
台北地檢署周三發布新聞稿表示,該署主任檢察官林彥均、檢察官謝仁豪、陳怡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基隆市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信義分局、內湖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小港分局等共同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犯罪組織洗錢等案件。
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於2025年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台北地檢署2025年10月15日主動分案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共執行8波搜索行動,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9名被告獲准。
控方調查,太子集團為將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以賺取更多犯罪所得,並將詐騙等犯罪所得透過線上賭博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2016年起於台灣境內成立多間公司,供太子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之用,並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境內和國外金融帳戶,利用集團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
控方查出,另為使太子集團以虛擬資產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灣,且可於多國隨時以提領法定貨幣現金的方式製造金流斷點,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境內,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太子集團在台灣境內所需支出。
控方統計,太子集團在台洗錢金額總計高達107億9,076萬5,905.37元(新台幣,以下同)。台北地檢署查扣太子集團名下不動產24筆、各式名車35輛等,扣押物價值總計逾55億元。
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賭博》《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主嫌陳志、在台主嫌王昱棠等62名被告及天旭等13間公司,緩起訴24人、不起訴1人、通緝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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