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共宣布修訂《網絡安全法》。美國國家安全專家及領導力顧問戈登澤爾(Jill Goldenziel)在給福布斯的最新撰文中指出,此舉不僅對在中國開展業務或與中國有業務往來的外國公司構成重大風險,也是針對特朗普政府反對限制跨境數據流動的外國法律政策。

戈登澤爾透露,她在最近美國國會聽證時警告,中共的「法律長城」對在美國開展業務或與中企有業務往來的美國公民和公司構成風險,要保護美國公民和企業不受專制權力過度干預,必須應對中共咄咄逼人的數據主權法律。

中共網絡安全法加重外企風險

文章指出,特朗普政府高度重視確保跨國數據自由流動,反對限制跨國數據流動的外國法律制度,強調跨國數據流動對於人工智能發展、贏得科技戰以及促進美國海外商業利益至關重要。大型人工智能模型開發需要龐大多樣化的資料集進行訓練和推理,美國科技公司也十分擔憂資料主權問題。

中共數據本地化法令要求從一國公民或企業收集的數據,或在一國境內收集的數據,只能在該國境內儲存和處理。此類法律會分割美國人工智能公司賴以發展的全球資料池,要求昂貴的基礎設施,法律合規要求極為複雜。

特朗普政府早期《保護美國公司免受海外勒索和不公平罰款及處罰》的行政令明確指出,限制跨境資料流動的外國法律侵犯美國主權,削弱美國公司全球競爭力,增加營運成本,並洩露敏感資訊。

中共輸出資料主權模型

文章表示,美國擔心中共正透過自身網絡和數據法律輸出威權主義。中共透過「一帶一路」和「數位絲綢之路」,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輸出中共式的數據管理系統和支持威權主義目標的技術。

中共基礎人工智能模式DeepSeek,屏蔽中共所謂的敏感訊息,如六四天安門屠殺,並將中共觀點包裝成事實。中共輸出的不僅是技術,更是一種破壞自由的世界觀。

中共打造法律長城發動法律戰

文章指出,中共擅用網絡和技術法律來獲取地緣政治影響力,發動全面的法律戰。中共建構所謂的法律長城,近年來以國家安全為目的通過二十多項法律,其中許多具有境外效力,或為中共海外非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DNI)下屬的國家反情報與安全中心(NCSC)公布一份清單,列出八項此類法律,這些法律對與中國實體開展業務的美國人構成風險。

中共三大數據主權工具包張牙舞爪

中共的《網絡安全法》、《資料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PIPL)三大工具,對資料在地化實施嚴格限制,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擴大了中共對外國公司的監管,加強外國公司資料控制。中共也利用其資料保護法阻礙美國企業和個人的權利。

中共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中共可以公共利益目的為藉口收集個人數據,要求企業接受私隱審查,公司對向中國境內人士提供產品或服務時、控制其境內外個人數據處理,限制在中國境內營運的企業個人數據收集和保留能力,授權中共以公共利益為藉口收集個人數據。

《資料安全法》對跨境資料流動施加嚴格的監管要求,規定中共有權控制或拒絕跨境資料傳輸。

今年1月1日生效的《網絡安全法》最新修訂更是變本加厲,不僅大幅提高違規行為罰款金額,還擴大境外管轄範圍,從關鍵基礎設施擴展到任何危及中共網絡安全並在中國造成嚴重後果的海外活動。此前,中共當局只能起訴威脅其關鍵基礎設施的海外人士,修訂後,任何美國公司(包括母公司、雲端服務供應商或第三方供應商)的海外活動,即使是在中國沒有實體的公司,只要中共認為危及其網絡安全,都可能引發制裁、資產凍結和罰款。

中共「法律長城」也可能透過阻止資料揭露,威脅涉及美國公司的訴訟。截至目前,多個中國企業根據這些法律拒絕披露請求均被美國法院駁回,造成訴訟程序拖延,商業糾紛解決困難。

美國公私部門聯合應對中共資料主權法

文章認為,中共發動的網絡和科技法律戰對美國構成戰略威脅,中共資料主權法律對行使美國第一修正案權利至關重要和美國經濟賴以生存的資訊自由流動構成威脅。

美國應繼續發展2022年多個國家共同成立的全球跨國私隱規則論壇(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Forum),支援全球資料自由流動以及有效的資料保護和私隱保護。

此外,美國也應與盟友和夥伴合作,向各國普及中共技術的風險,提供低成本替代方案,取代中共在海外兜售的壓制性技術。為此,美國政府必須與私部門的合作,才能確保美國民眾不會落入中共資料主權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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