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盈豐),並處以罰款1,085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關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證監會的調查源自瑞士盈豐的主動匯報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轉交的調查結果。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在評估322隻債券時,沒有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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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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