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日前陷入合約風波,她被前經理人余毓興及所屬公司指控2012年收下超過4,000萬預支片酬後,未履行拍攝多部電影與經紀合作相關義務,要求她賠償至少1,276萬元並交代收入賬目。案件12月8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時,她一度情緒失控,崩潰大哭。

8日早上8點半,張柏芝身穿大衣、戴著墨鏡與口罩再度抵達法院。進入法庭後,她依律師指示坐上證人席,多次打哈欠,甚至自揪耳朵試圖集中精神,助手也遞上可樂讓她提神。

隨著審訊推進,張柏芝在庭上情緒崩潰,當庭哭喊:「我兩天沒睡覺,對我很不公平,後面的媒體給我壓力,所有東西都是假的!」現場氣氛一度緊繃,法官隨即安撫她的情緒,並詢問是否還能繼續作證,張柏芝拭淚回應「可以」。

據港媒報道,這宗糾紛的核心,是一筆巨額的預支片酬。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指控,張柏芝過去收受超過4000萬港幣的預支片酬,卻沒有履行承諾,拍攝多部電影及相關經紀合作。因此,余毓興向她追討至少1276萬港幣,並要求提交完整收入賬目。

對於合約內容,張柏芝堅持自己並未親自處理簽約過程,所有事務都由私人助手兼經理人周靜儀(Emily)負責。同時,辯方質疑原告提交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真偽成疑,稱合同簽名並非張柏芝本人,質疑對方可能偽造文件。

事實上,這場糾紛已持續多年。據此前報道,雙方的爭議早在數年前便累計升級。2020年,余毓興曾因歌曲及相關言論引發張柏芝工作室強烈反駁,工作室明確表示他的描述「虛假且嚴重不實」,並已委託律師採取法律行動。張柏芝方面還透露,余毓興在2014年曾偽造公章,以她經理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她已就此發出律師函。

隨著雙方各執一詞,焦點落在幾個關鍵點上:合約是真是假、雙方是否履行義務、預支片酬該如何界定責任。

案件12月9日續審,張柏芝上午9點5分抵達法院。庭審時,訴方代表律師就2012年兩份電影合約提出質詢,指合約列明276萬港元的酬勞,張柏芝承諾出演文藝片《溜冰》和商業片《殺手夫妻》。

對此,張柏芝表示,從未收取這筆款項,也指相關電影並不存在,款項理應不會支付。

張柏芝供稱,自己一直堅持接電影要考慮劇本、導演、拍檔的男主角和燈光等,各種因素缺一不可。當原告方律師問及她的某部電影「票房失利」時,張柏芝情緒激動反問:「甚麼叫票房失利?我不明白,原因是甚麼?『不好』又如何定義?」律師解釋,相關說法來自媒體報道後,張柏芝又激動回應:「媒體說不好,我就必須承認不好嗎?我母親覺得很好呢!媒體是你的親戚嗎?法庭討論的是事實真假,為甚麼要依據媒體評價,而不是問我對作品的看法?」

原告律師又提出2012年一張支付給「新亞洲公司」、金額為276萬港元的支票已被兌現。對此,張柏芝回應稱,從未處理相關財務,認為應向她的經理人Emily查詢。

在完成供證後,張柏芝於上午10點55分離開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感覺輕鬆些,她點頭示意,隨後乘車離開。

張柏芝曾出演過《喜劇之王》《河東獅吼》《星願》等多部作品,擁有廣泛的知名度。而該案的具體情況得等法院繼續查清,外界也將持續關注,這場拖延多年的風波,能否通過本次法律程序獲得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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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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