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後,不少受災住戶關注按揭及火險賠償安排。中原集團創辦人施永青指出,坊間有說法稱銀行獲保險公司理賠後,小業主無需再供樓,但此說法具誤導性。他強調,若業主仍有貸款餘額,尤其是曾加按或近期才購入單位者,即使購買火險,最終仍可能需要繼續供樓。
施永青解釋,火險賠償並非「買多少、賠多少」,而是按實際損毀程度計算。宏福苑八座中,兩座或可視作全損,其餘五座受損程度不同,需經公證行評估後確定賠償金額。
此外,銀行要求購買的火險通常只涵蓋建築物結構,賠償額不會超過重建成本,因此若貸款餘額高於建築費,保險金額不足以填補差額。
他指出,樓價由建築費與地價構成,而土地權益不會因火災受損,因此不在火險賠償範圍內。但貸款時銀行通常同時押上建築物與地權,以爭取更大貸款額,這亦意味保險即使理賠,也未必能覆蓋全部貸款。施批評,銀行規定的指定火險公司往往與銀行有關連,業主繳付的部分保費實際上無可能獲賠。
施永青亦提醒,即使部分銀行向受災業主提供「6個月延緩供樓」安排,期間只屬暫緩還款,累積利息仍須繳付,銀行收入不減。
施建議,比起為不會獲賠的土地權益購買火險,業主或更應考慮購買家居保險,因火災真正遭受損毀的大多為裝修、家具及電器,而非土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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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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