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參與2020年6月4日維園六四31周年悼念活動,在2021年被「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黎智英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站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庭定於今年7月18日上午開庭,處理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要一天時間。
黎智英被控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法官胡雅文在判決中說,黎智英是公認與支聯會志同道合的人物,當天現身維園,明顯是為了支持支聯會,煽惑公眾參與警方已禁止的集會,無需贅述已可達成目的。此外,黎智英在集會前接受採訪時曾表示會參加活動。
最終,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入獄1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原訂去年11月28日開庭,但其後取消。
現時身在獄中的黎智英另外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舉證階段已經結束,將於今年8月14日開始結案陳辭,預計需時8日。控辯雙方分別須於今年5月6日與7月2日之前提交書面陳辭,並在7月16日與7月30日之前提交書面回應和補充文件。
案件編號:CACC 1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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