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瑞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瑞徳資產」)及太安控股有限公司(「太安控股」)控告Sancus Group Limited(「Sancus Group」)及其董事溫嘉旋違約、提供虛假及失實陳述,導致瑞徳資產及太安控股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並追討已支付交易款項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高院」)在針對Sancus Group提起的簡易程序作出裁判。高院裁定Sancus Group違反雙方簽訂的多項協議,有關交易無效正式終止,瑞德資產及太安控股獲判勝訴,Sancus Group需即時歸還所有交易款項,並需要支付瑞徳資產的訴訟費及有關案件的申請費用。

瑞德資產原計劃向Sancus Group收購其持有90%已發行股本的亞銀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亞銀國際金融集團」)的部份股份,該公司持有亞洲銀行(BVI)有限公司(亞洲銀行)部份權益。被告之一的SancusGroup董事溫嘉旋為亞洲銀行的創辦人,據亞洲銀行網站顯示,他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及監事,曾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頒發銅紫荊星章,其妻子馮月珊被譽為香港女詩人,據悉馮女士曾任香港政府新聞處海外公共關係高級信息官多年,是亞銀國際金融集團的股東,也是亞洲銀行實際權益擁有人,她間接持有亞銀銀行部份股權。

案情指瑞徳資產及Sancus Group於2017年8月簽訂股份買賣協議,並於2018年4月補充條款。2019年4月,瑞德、太安控股、亞銀國際金融集團及Sancus Group簽署諒解備忘錄,同年11月簽訂股份轉讓協議(STA)。瑞德資產根據協議支付2,000萬美元、1,350萬港幣以及2,000萬人民幣予Sancus Group,但Sancus Group未履行股份轉讓義務。

瑞徳資產又指控溫嘉旋在過程中多次作出虛假及失實陳述,誤導瑞德資產簽署協議並支付款項,指若非溫嘉旋的虛假陳述,瑞徳資產不會簽署合約,也不會同意付款。瑞徳資產在案件開始後,針對Sancus Group提起的簡易判決程序,高院最終裁定Sancus Group違約,裁定股份買賣協議正式終止,SancusGroup需即時全數歸還相關款項並需要支付瑞徳資產的訴訟費及有關案件的申請費用。

有關高院判決全文請參考檔案編號HCA1493/2022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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