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去年12月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等。香港測量師學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就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引入分級定額罰款制度,將罰款分為6,000元及10,000元兩級,並明確區分個人處所和公用部份。
香港測量師學會表示,支持引入定額罰款至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但認為現時建議的6,000元罰款金額阻嚇性或未足夠。學會建議制定分級定額罰款制度,按建築物規模、單位數量或總應課差餉租值額掛鈎,將罰款分為6,000元及10,000元兩級,並明確區分個人處所和公用部份的罰款額。
就三無大廈及未成立法團樓宇,學會建議當局釐清相關執法程序並作出改善,避免執法時可能涉及極大量行政工作,建議考慮以較低金額票控所有業主以產生更佳的作用。
學會亦建議政府加大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力度,在大廈公契引入周期性維修計劃及強制維修基金,為現時滾存的維修基金提供合理回報。
僭建物方面,學會支持實施綜合檢核計劃,容許業主在經檢核後可保留在《建築物條例》修訂實施前已建造的「小型僭建物」,並建議政府更詳盡解釋擬納入不同類型的「小型僭建物」的理據,並設立相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讓業主能合法地搭建、維修、拆卸此類建築物。「小型僭建物」亦必須由熟悉《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檢核。
學會亦認同加設「嚴重僭建物」類別,並建議確立清晰定義,主要針對現行僭建物政策下「須予以取締」類別下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學會建議提高罰款至30萬元及再犯的60萬元,並增加再犯的監禁期至3年,以加強阻嚇力。
同時,學會建議增加定額罰款的安排,以促使業主儘早清拆僭建物。如業主於指定時間內未能遵行有關清拆令將僭建物清拆,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就未能遵辦的命令發出定額罰款通知。同時根據僭建物的大小及嚴重性而制定分級定額罰款制度。嚴重不遵辦的個案,才考慮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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