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年《立場新聞》案審理期間,一名《明報》法庭記者投訴在區域法院停車場對主控官進行採訪拍攝時,遭到負責該案的警隊小組警員以粗言辱罵,並被兩次推撞。兩年後,投訴警察課把個案列為「無法證實」和「並無過失」。該名記者對結果感到失望,並已提出覆核。明報職工協會促請警方覆核調查並交代結果,保障記者順利採訪。
時任《明報》法庭記者譚小姐兩年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2023年3月17日在區域法院停車場近距離拍攝主控官時,被現場警員以「影乜×嘢」的言語斥責,並兩次撞擊其肩膀。
上月,投訴警察課回覆譚小姐,表示在審視其提交的錄像、各方證詞及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沒有充份證據顯示警員曾使用粗言;經過審慎評估,認為涉事警員的推撞行為屬於「正在合法地執行職務,並沒有構成粗魯無禮」。信中補充說明,「並無過錯」意味著指控是因為對事實有誤解或出於誤會;有足夠的可靠證據顯示,有關警務人員所採取的行動在當時情況下是公平、合理、出於真誠及符合《警隊條例》規定。
譚小姐對結果感到失望,並已提出覆核。她憶述,當時2名警員從未口頭警告她停止拍攝或阻止她靠近主控官,而是直接推撞她。她質疑這種做法如何能被視為公平合理,又引述《警察通例》指出,警方應以相互理解與配合的態度儘量配合傳媒工作,不應干擾媒體的拍攝活動。
她擔憂此案例若成先例,是否意味著今後警方可以如此無禮地執行職務。她要求警方提供現場閉路電視錄像,以澄清指控中的誤會,並敦促警方承認錯誤、承擔責任,並改善未來對採訪的態度。
明報職工協會發聲明指,對投訴警察課的決定感失望,片段顯示記者舉機拍攝時遭警員罵粗言,並遭警員直接推撞,清楚顯示投訴指控所述情況。協會認為,警員應避免阻撓記者正常採訪,遑論口出粗言和發生肢體碰撞。協會希望警方覆核調查並交代結果,及繼續保障記者順利採訪。
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則表示,近年記者在法庭內外採訪時偶爾會遇到警方維持秩序或設置鐵馬和圍欄的情況,但鮮有警員使用粗言辱罵甚至動手推撞的例子。她批評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論彷彿為無禮行為「開綠燈」,認為調查結果的價值判斷完全超出常人理解範圍,希望覆核能為記者討回公道。
警方在回應《明報》查詢時表示已收到覆核申請,將按照既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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