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41日審訊。控方就黎智英的在《國安法》生效後的網台節目內容展開盤問,黎承認當年冒著風險「擦邊球」,以爭取自由,亦難以避開紅綫,但強調不會做明顯違法的事。
控方在盤問前表示,昨日庭審結束時,有旁聽者高喊「香港人加油」、「黃皮膚香港人加油」,強調法庭內的每個人均應尊重法庭,遵循其規定並保持莊嚴。警方已確認擾亂秩序者的身份,並將與保安人員聯繫處理此事。法官杜麗冰指,只要被告及其他相關人士仍在法庭內,公眾不得干擾庭審進程,或以任何形式表達個人感受。
控方問及黎智英於2020年8月28日播出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表示,不少人依然挺身而出,例如黎和《蘋果日報》依舊站出來,繼續工作和戰鬥。控方指出,黎當時打算讓《蘋果日報》如常運作。黎則回應,他在節目中並未提及「如常」二字,認為控方曲解了他的表達。黎認為《蘋果日報》過去的某些行為已被視為非法,無法再繼續下去。
隨後,控方展示黎於同年9月27日發表的文章〈繼續打壓香港 還是以身報國?〉,該文章提到警方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但《蘋果日報》仍照常運作。控方追問「照常運作」是否指編輯方針和採訪報道,黎表示認同,但強調必須合法,否則無法繼續,並說他們不是一間犯罪企業,自《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的處境變得危險,並反問一間公司在違法的情況下如何運作。控方再指控,黎無視違反《國安法》的後果,繼續原有的編輯方針和採訪報道,黎否認這一說法,稱此舉無異於自殺。
法官杜麗冰質疑,文章寫道警方在《蘋果日報》大樓的行為侵害新聞自由,但警方行動是依據法庭發出的搜查令,黎在文章中未有提及這一點,認為他的說法建立在錯誤的事實之上。控方也表示,黎的陳述缺乏事實基礎。黎否認其說法毫無根據,並指出《蘋果日報》是香港首家被搜查的媒體機構。法官李運騰隨即反駁,指《星島日報》早年曾被廉署搜查。控方質疑黎意圖煽動對警方的憎恨,黎予以否認。
控方接著提到,黎在同年10月6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談及被捕一事時稱會再做相同的事情,反映黎明知道可能觸犯《國安法》,仍執意重複過去的行為。黎否認指控。控方再問及2020年11月20日播出的節目,該集邀請了前以色列副總理Natan Sharansky作為嘉賓。黎在節目中表示與外國人勾結是一項嚴重罪行。法官李運騰問黎主持這節目是否冒了風險,黎承認冒著風險,但強調不會做明顯違法的事,亦不認為該對話屬於勾結行為。
法官李運騰隨後問黎為何不避開這條模糊的紅線,黎回應說當時是在爭取自由,難以避開。李官再問黎當時是否在「擦邊球」,黎表示認同,並說當時不清楚「紅線」何在,但仍選擇冒險。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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