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30日審訊。控方提到黎智英在2020年與陳梓華討論《國安法》及抗爭路向,黎在庭上承認於《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抗爭。

控方在盤問中提到2020年5月黎智英與陳梓華之間的訊息紀錄。兩人討論《國安法》即將在香港生效,陳表示擔心黎及其家人的安全,黎回應稱不需要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參與爭取自由的抗爭,人們準備好抗爭到最後,雖然可能不會取得勝利,但必須堅持。控方問及,即使《國安法》生效後是否還會繼續抗爭,黎回應是。

控方指,黎智英曾在另一條訊息中提到:「這將是一場長期的戰爭(a long war),你們是我們勝利的希望。」控方問他所指的「戰爭」是什麼,黎回答說,意思是反抗中共侵害香港的自由。當控方問是否指反修例運動時,黎表示是。接著控方問,黎智英是否曾勸過陳梓華不要違反《國安法》,黎解釋道,陳已是成年人,自己不是陳的父親,所以沒有這樣的勸告。

黎智英否認知悉IPAC相關內容

關於黎智英早前表示未聽說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一事,控方今日展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於2020年5月31日發給黎智英的訊息,稱其朋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正在創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羅傑斯已被邀請成為顧問。同時,裴倫德希望能與黎聯繫,並問羅能否將黎的電話號碼給裴倫德。

黎智英回應稱,當時並未將「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與「IPAC」聯繫在一起。控方續指,裴倫德在後來的訊息中提到「IPAC」,黎智英則說他沒有放在心上,並強調自己對這個組織並不重視。控方指,裴倫德當時表示希望與黎智英通話,黎當時回應「我會立刻打電話給你」顯示黎其實並非不關心此事。黎在庭上解釋說,只是出於禮貌這樣回應。法官李運騰提到,黎智英在2019年11月確實曾在香港與英國上議院議員阿爾頓勳爵及其助手裴倫德會面,黎再度強調當時並非真正認識裴倫德。

控方又指,裴倫德在2020年6月1日發給黎的訊息中提到,希望黎能幫助爭取《蘋果日報》頭版的位置,黎回應雖然無法保證能爭取到頭版,但會盡力爭取其它重要版面。

黎在庭上指出,他當時並不知道裴倫德希望刊登與IPAC有關的文章,因為裴倫德的訊息並未明言。法官杜麗冰指出,訊息中提到「確定星期一成立」,再加上後續的訊息,刊登內容必定與IPAC相關。但黎在庭上依然堅稱自己不知情。法官李素蘭質疑,既然黎不知道裴倫德想刊登的內容,為何還回應會嘗試爭取其它版位,黎回答說這是出於禮貌,他會讓其他高層決定是否刊登。

隨後,黎智英承認當時他已知道IPAC即將成立,並同意讓《蘋果日報》宣傳該組織。法官李素蘭問,黎是否不知道IPAC是什麼,但同意讓《蘋果日報》刊登相關內容,黎回應說是。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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