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賽車手黃桂華去年1月,在警方及海關收網偵破的億元可卡因販毒案中,被捕時一度反抗,開車逃走,被制服後昏迷,留醫1日後不治。死因庭研訊後,5人陪審團今日(7日)接納法醫評估,裁定他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是死於自然,並不作任何建議。
事主黃桂華1966年7月31日在香港出生,去年1月31日因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在元朗高埔村被捕,於屯門醫院留醫至2024年2月1日早上11時48分不治,終年57歲。研訊設3男2女陪審團。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日引導陪審團時,稱如果陪審團決定接納法醫林百通昨日提出的死者死因,可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否則可裁定死因存疑。
周官引述法醫解剖報告稱,黃的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黃的左右動脈分別嚴重阻塞七成和九成,非直接死因則為心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事主因上述情況,再遇到心理壓力時,更易出現急性心肌梗塞。法醫又認為,黃面部、身軀和四肢的傷勢不致命。
昨日事主妻子的書面供辭稱,去年1月31日晚上到醫院時,見黃已經昏迷並插喉、左眼瘀腫呈紫黑色。
陪審團問有無其它死因選項
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期間,曾提問除「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有無準則可選擇其它選項,如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周官回應,解剖報告已分析黃的直接和間接死因,無其它證據指向其它裁決選項。
死因庭昨日起召開研訊,當時在場有份拘捕黃的高級督察供稱,當時認為黃無逃跑意圖,故無鎖上手扣。之後黃表示患感冒和氣管不適,想到私家車上取氣管藥,但從警方押解下掙脫,並開車逃走,曾弧形加速和倒車,撞向前方鐵皮和另一輛車,期間黃的頭部撞到軚盤。黃之後被制服,被鎖上手扣留在車上,但隨後高級督察指示黃下車,但黃無反應、無呼吸,另一警長為其心肺復甦。至於警務處處長的代表律師則稱,警員盡力嘗試用最低武力制服黃。
案件編號:CCDI-76/2024(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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