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6日)去信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表示本屆政府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
當局表示,環顧不同司法區,專門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的法例並不常見,如推行相關立法工作相關具挑戰性和爭議性,例如如何界定侮辱行為等。
另外,目前香港已就可能對公職人員造成阻礙或傷害訂立罪行,包括《公安條例》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等。因此政府認為未有需要以立法方式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
局方又表示,會善用現有法例及加強推行相應措施,例如加強前線執法人員的裝備、檢視及改善使用相關裝備的指引,以阻嚇對執法人員的侮辱行為。當局亦會提供培訓及輔導服務,加強人員處理語言衝突的能力,協助人員管理壓力及維持良好心理質素。政府會繼續收集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遇到語言暴力的個案數字及資料,持續改善公務員隊伍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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