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附近發生多場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名男女,其中兩名學生「暴動」罪成,分別被判監50及56個月,他們不服提出上訴,其中一人因原審作供的警員的口供,與呈堂片段有出入,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成為反送中抗爭中,首名「暴動」罪上訴得直的被告。

上訴人分別為林阡晴和廖康良。兩人均被控一項「暴動」罪,廖另就持有木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廖康良由大律師劉少儀代表。他們爭議作供警員的證供與呈堂的新聞錄像片段明顯不符,原審法官沒有充份考慮警方有可能混淆了廖和其他人的物品,並錯誤地以廖的衣着、裝備、管有物品為基礎作出有罪推論,尤其是錯誤地以為廖的背包內有生理鹽水。

廖康良有專注力不足及有讀寫障礙。劉少儀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廖的病情,以為廖能像正常人般理解案發時的情況而離開現場。原審時控方在裁決前亦同意不應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將廖定罪。

答辯人則指廖沒有作供解釋他因何在現場,原審法官有權根據所有相關證據作出推論,並稱原審官認為廖管有生理鹽水只是手民之誤,不影響定罪的安全性。他又反駁廖的病情影響反應的說法,稱呈堂片段可見廖被押離現場時步履正常、更兩次向在場傳媒大聲說出自己的名字。

上訴庭表示,在重複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作供警員的證供與片段所顯示的影像「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原審法官沒有處理證供的疑點,認為原審的裁定並不穩妥。高院最終裁定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廖在裁決前獲准保釋。不過他由被定罪至今,已服刑約28個月。

急救員上訴人未能得直

至於林阡晴,她由陳國維大律師及鄧詠芝大律師代表。林一方指,原審法官在法律上錯誤地認為,在「暴動」現場為他人提供人道醫療救護的人員,不受普通法的免責保護,又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參與「暴動」,但又裁定同案的另一名急救員罪名不成立。

判詞提到,陳大律師在陳詞中提出《日內瓦公約》有關醫療救援人員的人道原則以作支持,但又同時接受公約不適用於「暴動」。

答辯人則指林一方既然接受公約不適用,而且在原審時沒有提出相關議題,亦不應在上訴階段作出投訴。林與脫罪急救員的不同是兩人的衣着裝備,而且有影片顯示脫罪急救員沒有踏足激烈「暴動」現場。

就《日內瓦公約》相關的議題,上訴庭認為陳大律師的陳詞似乎自相矛盾,並認為這項投訴只是學術議題,與本案無關。

就同案的另一急救員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認為,二人的證供並非完全一樣,兩人被捕時的衣着裝備顯着不同,認為就林的定罪穩妥,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194/2022 @

----------------------
🎯 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