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地質調查局前局長鍾自然出庭受審。他被控受賄逾2,356萬人民幣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其「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名,引發輿論關注。

據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消息,1月17日,該院開庭審理了原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一案。

鍾自然一案受賄部份法庭公開審理;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部份,不公開審理。

檢方指控:2011年至2023年,鍾自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356萬餘元人民幣。

2019年,鐘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並保管,情節嚴重。

檢方提請以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鐘自然的刑事責任。

鐘自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鍾自然是安徽桐城人,長期在國土資源部工作。2014年任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後,鐘自然任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和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

2022年9月,鍾自然卸任中共地質科學院院長職務,同年10月,被免去中共地質調查局局長職務。2024年1月,鍾自然落馬,同年6月21日,鐘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

中紀委通報稱,鍾自然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權色錢色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等。

值得關注的是:所謂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名,在中共紀檢部門對眾多落馬官員的通報中,表述並不多見。

曾被指控「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或「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的高官,包括:中共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中辦主任令計劃、旅遊局原副局長霍克、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等。

根據中共相關解釋,所謂「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是指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

此前落馬的周永康、令計劃、福建原省長蘇樹林、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等人,也均因案件涉及國家秘密而不公開或部份不公開審理。所以外界並不清楚他們到底洩露了甚麼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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