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比較10間有出租電動輪椅的服務機構,發現租賃電動輪椅價格差異較大,建議消費者在租用前,應比較其功能、輕便程度、折舊程度等,以選擇最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款式,並主張用家在使用前,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和基本操控訓練。
消委會比較6間非牟利、4間商業機構,發現電動輪椅每月租金由400元至2,500元不等,所需的按金及所提供的租後服務,如電動輪椅運費及故障維修等,按各機構的資源限制亦各有不同。至於按金,由0至1.2萬元不等。
故障處理安排方面,6間機構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3間則要求租用者自行把電動輪椅送回機構,如需要機構上門收取電動輪椅維修,租用者或需自付運費,有1間機構則沒有提供維修服務。
另外,如在租用後才發現電動輪椅尺寸不合適,大部份機構都可提供更換服務,但租用人要負責相關的運費。消委會建議需長時間租用的消費者,多比較電動輪椅的租後服務,選擇檢查及維修服務較全面的機構,確保出行安全。
另一方面,如在租用電動輪椅期間發生意外,消費者要留意部份機構在租賃條款上表明,不會為租用者在使用時發生的意外負上任何責任。消委會引述有保險業界代表指,個別保險有可能會包括租用者使用電動輪椅時導致的責任,但每張保單的受保範圍各有不同,投保人應釐清。
消委會指出,香港目前沒有規管電動輪椅使用的特定法例,但若電動輪椅使用者若因疏忽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又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都要據普通法的侵權法律原則及本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負上法律責任。
消委會建議當局明確要求電動輪椅的品質安全,並規管其使用,例如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使用者須購買保險、限制其最高行駛速度等。
此外,鑑於部份慢性病患者或中風人士未必適合操作電動輪椅,建議在使用前,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和基本操控訓練,以確定能否有效操控輪椅。是次調查的10間機構中,6間非牟利機構均要求租用者提供專業醫護人員的轉介信,或需接受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評估,才可申請租用電動輪椅,4間商業機構則沒有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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